首页 > 作文 > 初中生作文 > 初三作文

18岁在北京市通州区可以买房吗?

admin 初三作文 2020-04-23 02:16:18 的是通州区

篇一:《北京市通州区2015年初三一模试卷及答案》

北京市通州区2015年初三化学模拟考试

2015.4

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N—14 O—16 Na—23 S—32 Cl—35.5

Ca—40 Fe—56 Zn—65

第一部分 选择题

(每小题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意。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空气成分中,体积分数约占78%的是 A.氧气

B.氮气

C.二氧化碳 D.稀有气体 C.食物腐败 D.煤气中毒

2.下列变化中,不属于化学变化的是 ...

A.葡萄酿酒 B.榨西瓜汁 3.下列几种常见的饮料中,属于纯净物的是

A.果汁 B.牛奶 C.蒸馏水 D.啤酒 4.下列厨房用品加到水中不能形成溶液的是 ..

A.蔗糖 B.白醋 C.面粉 A.元素 B.原子 C.分子 6. 缉毒犬能根据气味发现毒品,这说明

A.分子很小 C.分子在不断运动 A.O2

B.分子是可分的 D.分子之间有间隔

D.H2O2

D.食盐 D.单质

5.生活中常遇到“碘盐”、“高钙牛奶”、“铁强化酱油”等商品,这里的“碘、钙、铁”是指

7.下列物质中,含有氧分子的是

B.MnO2 C.CO2

8.下列对水的认识正确的是 A.长期饮用蒸馏水对身体有益 B.在河水中加入明矾可除去所有杂质

C.水体有自净能力,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可任意排放 D.在淡水资源缺乏的海岛上,可考虑用蒸馏法从海水中提取淡水 9.钾可以促进植物生长、增强抗病虫害能力。下列物质中,能用作钾肥的是 A.KCl

B.CO(NH2)2

C.NH4Cl B.石墨作电极

D.Ca3(PO4)2

10.下列物质的用途中,主要利用其化学性质的是 A.氦气填充气球 C.水银填充温度计

D.氧气用于制炸药

11.下列处理事故的方法不正确的是 ...

A.油锅着火用水浇

B.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C.厨房煤气管道漏气,立即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

D.扑灭森林火灾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将大火蔓延路线前的一片树木砍掉

12.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事故,核电站泄漏出来的放射性物质中含有铯-137。已知铯-137的质子数

为55,中子数为82,下列有关铯-137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子的核外电子数为82 B.相对原子质量为137g C.核电荷数为55 D.属于非金属元素 13.下列生活垃圾可与铝制易拉罐归为同一类加以回收的是

A.废旧书报 C.废弃铁锅

A.羊毛围巾 A.中子数

B.塑料包装袋

C.玻璃杯

D.木质桌椅

D.质子数

15.决定元素种类的是

B.最外层电子数 C.核外电子数

16.下列实验现象描述正确的是 A.铁丝在氧气中剧烈燃烧,发出白光

B.打开浓硫酸的试剂瓶盖,瓶口会出现白雾

C.在电解水实验中,电源的正负极产生气体的体积比为2∶1

D.空气中氧气体积分数测定实验结束后,进入集气瓶中水的体积约为集气瓶中气体体积的1/5

17.甲烷和水反应也可以制水煤气,其反应的微观示意图如下所示:

反应前 反应后

下列对该反应的叙述正确的是

A.反应前后分子个数不变 B.生成物丙中各元素的质量比为1∶1 C.生成的丙和丁的分子个数比为1∶1 D.若有24g的甲参加反应,则生成丁的质量为

9g

B.旧玻璃瓶 D.一次性塑料饭盒

14.下列生活用品的主要材质属于有机合成材料的是

氢原子 氧原子 碳原子

18

19.甲、乙两种固体物质(不含结晶水)的溶解度曲线如图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物质的溶解度大于乙物质的溶解度 B.甲的溶解度受温度影响较小

C.t1℃时,甲、乙两物质各50g分别加入100g水中,

充分溶解,得到的溶液质量都是140g

D.t2℃时,甲溶液的溶质质量分数一定大于乙溶液的

溶质质量分数

20.下列四个图像分别对应四个变化过程,其中正确的是

A B C D

A.服用胃舒平[主要成分Al(OH)3]治疗胃酸过多(胃液pH随时间变化图) B.向氢氧化钠和碳酸钠的混合溶液中加入稀盐酸溶液直至过量

C.常温下,相同质量的锌和铁分别与足量的溶质质量分数相同的稀硫酸反应 D.将一定质量的硝酸钾不饱和溶液恒温蒸发水份,直至有少量晶体析出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生活现象解释】

21.(1)奶制品、豆类和虾皮等含有丰富的钙,青少年缺钙会导致。

A.佝偻病 B.贫血 C.甲状腺肿大

(2)我们每天吃的米、面中富含大量的 (填字母序号),它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

A.糖 B.维生素 C.油脂

22.(1)生活中可用小苏打(NaHCO3)治疗胃酸过多,其反应方程式是 。 (2)某同学取少量厨房清洁剂,滴入石蕊溶液后呈蓝色,说明此厨房清洁剂显 性。 (3)外卖冰激凌中放入干冰可以使其不易融化,干冰的化学式是 。 23.(1)食品包装内充N2以防腐,因为N2的化学性质 。

(2)“双吸剂”主要成分是还原铁粉,可延长食品保质期,因为铁粉可与H2O和 反应。

(3)生石灰可用做干燥剂,用化学方程式表示其原理 。 (4)过氧化氢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氧可将牛乳中的溶解氧经酶促反应除去,从而保护鲜奶中的

Vc和其他易被氧化的物质,延长鲜牛奶的保质期。过氧化氢分解的化学方程式是

24.(1)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化石燃料包括天然气、煤和全燃烧的化学方程式为 ;浴室内不能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以防燃气不充分燃烧产生 。

(2)烧碱在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用途,很早以前人们就知道用纯碱溶液和石灰乳[Ca(OH)2和H2O]混合来制备烧碱。该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为 25.(1)地壳中含量最多的金属元素是

(2)生活中的钢铁制品通常是铁的合金,合金属于 (填“混合物”或“纯净物”)。 (3)一般的导线由铜丝组成,说明铜有其良好的 性(填一条)。

(4)早在西汉时期,人们主要采用“湿法冶金”。如将铁浸入硫酸铜溶液中,该反应的化学方

程式为 ,基本反应类型为 。

26.(1)自来水厂净水过程中常用活性炭,活性炭的主要作用是 (2)生活中可以用 鉴别自来水是不是硬水。

【科普阅读理解】 27.阅读下列科普短文:

都市中的光化学烟雾在温暖、干燥而且阳光充足的日子特别严重。它的原级污染物,主 要是一氧化氮(NO)。一氧化氮乃是空气中的氮气和氧气,在汽车引擎的高温下,相互反应而生成。事实上,这个一氧化氮的生成过程,与闪电时产生一氧化氮的过程相同。其他光化学烟雾的原级污染物,包括汽油挥发所产生的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CO)。

一氧化氮是一种无色的气体,但是当它从汽车废气排入空气后,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产生红棕色的二氧化氮。二氧化氮(NO2)可以与空气中的水分子起作用,而生成硝酸(HNO3)和亚硝酸(HNO2)。这个反应同时也会帮助空气中的水汽凝聚。但是由于硝酸及亚硝酸的酸性极强,如果吸入含有这种液体微滴的空气,将对人体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

依据文章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NO的物理性质 。 (2)NO和NO2的化学性质不同的原因 。 (3)用化学方程式表示产生NO的过程 。 (4)NO2和H2O反应的化学方程式是。

(5)你认为应该如何防止光化学污染 。(写一条即可) 【生产实际分析】

28.过氧化钙(CaO2)是一种多功能无机化合物,通常由Ca(OH)2为原料制得,制备流程如下:

(1)原料中NH4Cl中氮元素的化合价是,NH4Cl中氮元素的质量分数为%(精确到

0.1%)。

(2)请将搅拌过程中发生反应的化学方程式补充完整:

CaCl2 + H2O2 + 2NH3·H2 = CaO2·8H2O↓+ 2NH4Cl。制备过程中除水外可循环使用的物质是 (填化学式)。

篇二:《通州实施最严购房资格,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办?》

律师观点:通州实施最严购房资格,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办?

2015年8月14日通州区发布史无前例的房产资格限制政策,该政策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有什么影响?如果已经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如何处理?

2015年8月14日晚十点,北京市住建委及通州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限制通州区房产购买条件。按该通知规定,通州区购房资格将极难获取,堪称史无前例!

在执行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

居民家庭。

此次限购,首次在北京市各区县之间独立出通州区的限购条件,户籍落在通州区3年以上的居民,限购条件同北京之前限购条件无异。其他本市居民或非本市居民,则落户通州区或在通州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3年以上。

此次政策,是北京市政府为应对市政府相关部门东迁可能导致通州区房价大涨而出台的,此前相关政府部门曾约谈相关开发商,要求不炒作、不涨价!但约谈显然不可能控制市场,因此出台此项政策,对购房资格进行控制,以达到控制房价疯涨的目的。

政策是否合理、是否能控制房价,我们不讨论。但历次政策出台新的购房政策,都可能会政策出台之前的已经签订但未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因此无法继续履行或因此提出解约的各种纠纷都会发生。

那么依据以前的经验,此次通州的购房资格新政,对于已在通州区签订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未成交易过户的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原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如不能履行,如何处理?

以下,杨文战律师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已经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应不影响继续履行。

这种政策为什么要在晚上十点发,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大家利用政策出台到实施的时间差交易。

从以前历次政策发布及实施情况看,通常8月14日晚政策发布,当天签约备案的合同不受影响,实际操作中晚几个小时备案也可能会留系统窗口。但15日或更晚一些,应该就会关闭通道。这也是为什么昨晚半夜还是会开发商连夜卖房的情况。

所以,不管是二手房还是商品房,如果已经办理好网签,不必担心政策影响。如果虽然签约但还未办网签,最好尽快向中介或开发商核实,现在是否还有机会办理网签备案。

二、 虽然已经签约,但未能办理网签备案,且不符合条件的,能否履行要看政策

实施时有无缓冲通道及时间。

前边提到,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备案手续的时间差问题,8月14日晚发布的新政,理论上15日之后会关闭不符合条件备案通道。但是否政府会考虑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些时间(可能是数小时)关闭。或者增加数日内另行审核的渠道,要求提供14日前确实已经签约,但

未及备案的证据,对能认定的,可宽限备案时间。

这些,只能由各方向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核实了,如果有这样的机会,还可以去争取一下。否则,无法网签备案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无法继续交易。

三、 因政策变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谁来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要看对无法履行的原因如何认定。通常来讲,这种购房资格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视为双方违约,自然不能按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怎么来判断这种情况的性质呢?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即认为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按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是指火灾、地震等特殊情况。对于政策的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理解。

不过,对于购房政策的变化,目前法律实践通常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 比如北京市高院针对限购政策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影响的相关意见中,就提到“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以上面的观点来看,购房政策的变化其实某种程度上讲是可以预料的,房价过高是重所周知的事实,政府也多次表示要调控,此前购房政策也有过不断调整,控制房贷其实是一种常规手段,只是何时开始、控制到什么程度是不确定的。但总的来看,房贷政策的变化应不归于“不可抗力”。

对这种房贷政策的变化,一般理解可属于“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构成情势变更如何处理呢: 首先,是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购房者交付的定金或购房款应返还。

最后,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定金,是不支持的。但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四、如果按原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不会遭遇新政限制,但因一方拖延等原因导致遭遇新政的,新政并非免责理由。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原约定期限是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新政策并不是不能履行一方的免责理由。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到法院,法院应予支持。

五、未能办理网签,但诉到法院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判决或调解过户?

此前,购房政策或车辆购牌政策变化后,很多人想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过户,甚至有为此编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初期确有成功的,但后来法院和相关部门协调,基本上堵住了这些钻空子的机会。

但是针对房产限购政策,考虑到实际情况,此前“京十五条”发布后,北京市高院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对于部分特殊情况,还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判决或调解过户的。

1、 虽未办理网签,但买受人家庭中,有其他家庭成员具备购房资格的,可以判决

或调解办理过户。

目前购房资格审查,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其他人符合资格,还是可以认为具备购房资格的。这里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2、 虽不具备资格,但确实在规定前已订立买卖合同,已付款并实际占有房屋,有

机会获得法院支持办理过户。

2011年底发布京十五条后,考虑到可能有些买受人家庭不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但买卖双方在该京十五条之前已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些甚至已交付多年,只是未过户),如解除合同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明显失衡的,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支持。

这个审查是极为严格的,必须查实绝对排除虚假诉讼,且认定解除确实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失衡,经法院层层审批后才可能会支持。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收集于互联网,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文章仅供学习观摩,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如有侵权请联系邮箱tuxing@rediffmail.com,我们将及时处理。本文地址:http://www.15033.cn/chuzhong/cszw/239244.html

中学网 - 让教育更简单

http://www.15033.cn/

蜀ICP备19007375号

Powered By 中学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