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故事
唉,说起来还真惭愧,我现在才12岁,就已经受了一次贿,而且尝到了受贿的后果。那件事,实在令我难忘。
记得那是六年级下学期的一天,老师组长检查组员作业的完成情况。身为组长的我,十分不情愿地站起来,去检查组员的作业,心想着,唉,真讨厌,!都快毕业了,还来得罪人,马马虎虎地检查好了。很快,四个人通过了,还剩最后一个,那是我的朋友。我来到她的桌前,却发现她的桌上空空如也。她凑到我耳边,悄悄地说:“哎呀,组长大人,我作业忘写,哦,不,是忘带了。你别跟老师说,好不好?”我站在她桌前,开始了思想斗争,一个声音说,她可是你的朋友啊!”另一个声音说:“朋友又怎么样?作为组长,就要光明磊落,诚实第一!好吧,决定了!这个忙不能帮,虽说她是我的朋友,但写作业是为了她好啊!”我看看她,坚定地摇了摇头。她似乎有些失落,不过又立刻想到了什么,在桌斗里摸索了一阵,把一个东西塞到了我的手里。这个东西包着纸硬硬的,摸起来像糖,果然是我朋友,把我的喜好摸得一清二楚。我心里挺高兴。她又可怜巴巴地说:“我下午补给你,如何?”我刚才的坚定轰然倒塌,几乎是不假思索地点点头说:“好。”反正老师是抽查,又不是“挨家挨户”的检查,怕什么?还好,老师上午检查的是别组,我怀着侥幸的心理逃过了一劫。可是整个上午,我总觉得有双眼睛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让我全身不舒服,课也没有上好。
下午,老师破天荒地要进行作业大检查。不知是得到了“热线举报”还是“心有灵犀”,老师第一个检查了我组。我心虚地看看我的那位朋友,她愁眉苦脸地对我摇摇头,我心想这下惨了。结果可想而知,我被告上“班级大法庭”,法官班主任老师判我“受贿罪”、“包庇罪”,两罪并罚——抄课文两遍。我后悔莫及,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很久,却仍然历历在目,十分难忘。它让我懂得了坚持原则,否则就会害人害己,大家千万要引以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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