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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宿迁发布紧急通知!扩散!!

发布时间:2023年1月28日责任编辑:吴小东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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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当前暴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2月17日夜间至18日将有一次雨雪过程,其中17日后半夜至18日上午大到暴雪,最大积雪深度将达5-8厘米。当前仍处于春运高峰期,此次雨雪天气过程将对我市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和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当前暴雪天气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要把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任务,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加强道路巡逻和应急保障,根据天气和路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度应急力量,及时清除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桥梁涵洞、城市主干道路等路面的积雪,全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城市公交调度管理、长途客运站乘客疏导,科学调度运力,减少旅客滞留,保障旅客出行需求。

二、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农民检查、加固蔬菜温室大棚、畜禽圈舍和水产养殖大棚等设施,防止积雪造成农业设施坍塌;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因地制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民政部门要关心低收入群体、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特别是对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急救难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农村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水利、住建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和小区物业做好供排水设施设备检修和管道保温防冻措施;发改、住建部门要督促天然气供气企业加大气源争取力度、增加储量、做好应急调度,保障用户需求;工信、供电部门要加强电网维护调度,确保安全有序供电。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恶劣天气下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教育部门可根据雪情及时调整作息时间,保障师生出行安全和教学秩序。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好粮油、副食品、蔬菜等必需品的物资生产、储备和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文旅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提示,切实保障游客安全出游。卫健部门要指导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急救力量的调度安排,及时组织救治患病群众。应急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天气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做好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暴雪天气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分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提示,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应对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当前暴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团市委、民政等部门积极组织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城管、街道社区要充分发动沿街商户、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落实门前“五包”制度。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中心城区道路一旦形成积雪,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清扫积雪。市级机关工委、市应急局、市城管局要按中心城区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见附件)组织进行专门督查,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一旦遇有灾情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机构改革修订稿)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其他各主体职责

3.等级划分

4.应急准备

4.1 监测预警

4.2 宣传引导

4.3 组建扫雪除冰队伍

4.4 储备扫雪除冰工具

4.5 建设融雪消纳场所

4.6 加强培训演练

4.7 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5.预警响应

6.扫雪除冰要求

6.1 处置原则

6.2 融雪作业

6.3 清扫作业标准

6.4 质量要求

6.5 雪后处置

7.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宣传保障

7.4 督查保障

8.附则

9 附件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增强雪天应急保障能力,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道路、交通道路和桥梁路面、公园、广场及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道路。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冬季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盐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及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及划分责任区;落实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督查相关单位扫雪除冰落实情况;总结扫雪除冰工作经验和不足,逐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要成立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指挥体系,并在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织环卫职工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组织沿街商户参与“门前五包”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大型户外广告、亮化照明设施积雪清除和隐患排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雪情、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冰冻季节内,每周向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警预报。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对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类未尽义务等有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对未尽义务的单位予以曝光,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做好扫雪除冰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部门管养的国省干道、高速出入口、火车轨道、交通桥梁等地段和城区各公交站台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检查各客运公司、客运站、火车站、公交公司、港口的扫雪除冰、车辆防滑及应急抢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大市场、大卖场及农贸市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学校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供排水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督促建筑(征收)工地开展扫雪除冰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园林绿化树木管护工作,及时清理树木积雪或被积雪压折的树枝、残枝,督促、指导市区其他责任主体做好园林绿化苗木的管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医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医疗卫生场所环境清洁。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市区各旅游景点管理和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旅游景点积雪,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市盐业公司:负责制定扫雪供盐方案,储备一定数量融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配备充足的装载设备,做好随时供盐准备。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确保冰雪天气水、电、气、暖正常供应,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每个单位应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突击抢险、抢修等工作。

市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向市民免费发送降雪量等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通信畅通。

2.3 其他各主体职责

2.3.1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居民区的扫雪除冰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及各相关单位扫雪除冰及市容卫生保障工作。

2.3.2 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在市、区两级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好各项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动员做好本辖区街道、后巷、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扫雪除冰及特困户慰问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及主次道路连接通道扫雪除冰工作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3.3 各环卫作业企业:在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各责任区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并建立与扫雪除冰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应急队伍;负责提前储备融雪和防滑物资,并做好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负责城区四级以上道路扫雪除冰(已落实包保责任路段除外)工作,以及积雪清理和消纳工作;负责城区雪后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2.3.4 沿街商业主体: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积极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做好各商铺门店两侧中线至绿化带或人行道(慢车道)的扫雪除冰工作;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大型商业主体,要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及时组织物业公司和单位职工做好所属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2.3.5 公共区域主管单位:各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台、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由所在的主管单位负责清除;上述无主管单位的公共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环卫和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等部门清除。

2.3.6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的责任区域,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庭院道路和“门前五包”责任区的扫雪除冰工作。

2.3.7 驻宿部队:为应急预备队,在做好本单位内部扫雪除冰工作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3.等级划分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1—3毫米(雪融化后的水量),或 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5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5厘米。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3—6毫米,或 24小时降雪量达到5—10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8厘米。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以上。

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应急准备

4.1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的监测预警,定期组织专家分析雨雪趋势,落实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各地、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2 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雨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雨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 组建扫雪除冰队伍

每年12月1日前,根据除雪工作相关要求,各区(管委会)、各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场)均应组建除雪队伍,明确各岗位作业人员。各属地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并要求各物业公司按规范要求组建除雪队伍。同时,各街道、社区、乡镇应积极招募社会各界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除雪队伍。

4.4 储备扫雪除冰工具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及时购买储备扫雪除冰工具和相关物资,其中各级交通、公安交警及环卫等部门除储备必要的人工铲雪工具外,还要储备融雪物资和大中型除雪机械,并加强对各种除雪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和调试,确保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5 建设融雪消纳场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设1—2处固定积雪消纳场所,建设相应的融雪池,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4.6 加强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各类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技能、各类融雪剂的性能及用途,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

4.7 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管网、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5.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应及时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由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及时启动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各地及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调动扫雪除冰作业所需队伍、车辆、工具和物资,有力有序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6.扫雪除冰要求

6.1 处置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街巷、先空中后地面、先机动车道后辅道人行道”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桥梁、上下坡道、车站(公交站台)、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等关键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6.2 融雪作业

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小雪每4小时实施一次融雪,中雪每 2 小时实施一次融雪,大雪以上每 1 小时实施一次融雪,防止积雪成冰。

6.3 清扫作业标准

6.3.1 机械作业:对道路实施机械清理作业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由最左侧车道向最右侧车道依次向前方清理,并安排人力进行清扫和补漏。清理期间作业车辆应开启警示灯,有条件的应在作业起点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调头、后退或越黄线清理。

6.3.2 人工作业:对人行道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从道路一端依次向前清理;对慢车道(辅道)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根据路段实际长度,从路段中点依次向头清理;对人车混行路段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依次向前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期间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反方向清理;对商铺门店等公共区域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从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开始,依次向绿化带或人行道边进行清理。

6.3.3 空中作业:降雪结束后2小时内,市、区两级园林部门、属地街道部门要安排人员,对道路两侧行道树、公园广场景观绿化的积雪进行清理。清理作业应使用专用工具摇晃树枝,让积雪自然撒落;不得敲砸树枝,破坏绿化。作业期间如积雪、落叶撒落至无积雪的地面,应及时将撒落的积雪和落叶清理到绿化带内,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3.4 打堆作业:已使用融雪剂路段的积雪,可按长、宽、高不超过100cm的标准打堆,打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堵塞雨水井口的地点。未使用融雪剂的道路积雪,可以按不超过30cm的高度,均匀堆放在绿化带内,也可以按不超过100cm高度堆放在路边树穴或路牙边。

6.3.5 清运作业:城区主次道路积雪,由各环卫作业企业组织人员车辆清运至各积雪消融场所进行消融处理。绿化带内的积雪原则上可以不清运。清运应按照“先机动车道、后非机动车道”的要求,逐步进行。背街后巷、居民小区内积雪,由属地居委会、物业公司委托人员、车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积雪消融场所进行处理。

清理后的积雪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6.3.6 雪景营造:对城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化小品、街头游园等区域的积雪,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可进行雪景营造,不予清扫。中雪以下降雪,对行道树、绿化景观积雪可不予清理。

6.3.7 雪后作业:除雪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环卫作业部门,集中力量对雪后道路污染进行洗路净化作业,尽快恢复道路环境卫生面貌。对机械作业不到位的盲区进行人工清扫作业,并加大日常巡回保洁力度,减少废弃物在路面滞留的时间。

6.4 质量要求

清理积雪的过程中应按照“前推后扫”的要求,实行组合式作业,不得出现丢段、漏段、花扫等现象,硬化的路面应达到“全覆盖、见本色、无雪迹”的要求。力争小雪降雪结束6小时内,中雪降雪结束12小时内,大雪以上降雪结束 24 小时内,完成城区主干道路积雪清除工作,城区交通及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恢复正常。

6.5 雪后处置

除雪完毕后,各作业单位应立即检查融雪剂库存量,库存不足的,及时按照技术标准和储备定额进行融雪剂备份采购,以满足再次降雪后除雪作业需求。同时,应对各类除雪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再次出现降雪后立即投入使用。

雪后出现冰冻的,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电力等部门要尽快清除管线冰雪,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扫雪除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充足、组织有序。

7.2 经费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扫雪除冰的保障措施,拿出专门工作经费,提前采购扫雪工具,储备扫雪除冰物资,确保具备基本的扫雪除冰工具。

7.3 宣传保障

创新宣传形式,发挥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雪除冰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7.4 督查保障

市级机关工委、市应急局、市城管局要安排专人组成巡查督查小组,加强对扫雪除冰责任区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媒体曝光,督促推进各相关单位落实扫雪除冰任务。

8.附则

8.1 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统筹安排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居住小区等场所的冰雪清除工作。

8.2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会市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印发的《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中心城区扫雪除冰责任区域划分

9.3 市府新区扫雪除冰任务分解表

9.4 市区积雪临时堆放备用场所


名词术语解释

小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小于1mm或24小时内降雪量小于2.5mm的降雪过程。

中雪:12小时内降雪量1—3mm或24小时内降雪量2.5—5mm或积雪深度达3cm的降雪过程。

大雪:12小时内降雪量3—6mm或24小时降雪量5—10mm或积雪深度达5cm的降雪过程。

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大于6mm或24小时内降雪量大于10mm或积雪深度达到8cm的降雪过程。

大暴雪:24小时内降雪量20—30mm的降雪过程。

特大暴雪:24小时内降雪量30mm以上的降雪过程。


中心城区扫雪除冰责任区域划分

区 域

责任范围

重点清扫路段

宿豫区

北至宿支路,东至张家港大道、杨舍路,南至陆庄路,西至运河的合围区域。

黄浦江路、江山大道、湘江路、珠江路、长江路、洪泽湖东路、井冈山路、韶山路、项王东路、庐山路

宿城区

市府新区

北至宿支路,南至青海湖路、西湖路,东至青年路,西至迎宾大道合围区域。

骆马湖路、洪泽湖路、微山湖路、青海湖路、西湖路、世纪大道、平安大道、人民大道、发展大道、青年路

新区

北至宿支路,东至迎宾大道,南至便民河、西湖路,西至耿龙路的合围区域。

骆马湖路、成子湖路、洪泽湖西路、太湖路、微山湖路、青海湖路、黄海路、东海大道、振兴大道、红海大道、北海路、黑海路

老城区

北至安澜路、运河堤路,东至运河,南至南京路、项王路,西至古黄河的合围区域。

运河路、幸福路、黄河路、八一路、马陵路 、洪泽湖路、西湖路、项王路、饮马堤路

宿迁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至青海湖路、项王路,东至发展大道、新青年路、振兴路,南至上海南路、三亚路,西至通湖大道的合围区域。

人民大道、发展大道、青岛路、浦东路、厦门路、汕头路、深圳路

市湖滨新区

北至青墩路,东至三台山大道,南至奥体路,西至环湖大道的合围区域。

玉兰路、迎宾大道、发展大道、学成路、三峰山路、三台山大道、崇文路、奥体路

市洋河新区

北至白洋河大道,东至振洋路,南至南大街,西至玉带河路的合围区域。

玉带河路、梦都大道、发展大道、酒家路、南大街、梅香街、凤祥街、酒街、中大街

苏宿工业园区

北至灌溉总渠、清水河,东至清水河,南至西海湖路、古城路,西至通湖大道和天柱山路的合围区域。

青海湖西路、通达大道、天池山路、玄武湖西路、紫金山路、普陀山大道、阳明山大道

其他区域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自辖区实施清扫作业,各区未明确清扫责任的,三级及以上道路由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安排所属环卫企业清扫,四级及以下道路(街巷)由属地街道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清扫。


附件3

市府新区扫雪除冰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范围

1

市委党校

骆马湖路(迎宾大道——世纪大道)

2

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责任)

南湖路(富康大道——工商东巷)

洪泽湖路(富康大道——工商东巷)

工商东巷(南湖路——洪泽湖路)

市市场监管局(原食药监局责任)

千岛湖路(迎宾大道——法院西巷)

市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责任)

洪泽湖路南幅(万源西巷——农发行西巷)

3

市民宗局

骆马湖路(世纪大道——平安大道)

4

市红十字会

千岛湖路(法院西巷——世纪大道)

5

市发改委

世纪大道(太湖路——洞庭湖路)

市发改委(原市粮食局责任)

洪泽湖路南幅(人民大道——广场东道)

市发改委(原物价局责任)

世纪大道西幅(骆马湖路——千岛湖路)

6

市司法局

世纪大道西幅(千岛湖路——洪泽湖路)

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市仲裁委责任)

平安大道东幅(骆马湖路——府苑小区东门)

7

市政法委

法院西巷(千岛湖路——洪泽湖路)

8

南京银行、紫金保险

洪泽湖路北幅(迎宾大道——法院西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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