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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个县原县委书记县长被“双开”,一批干部“落马”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林小果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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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委8月16日发布消息称,桂林市委原委员、兴安县原县长高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被立案审查。而今年早些时候,桂林市雁山区委原书记阳明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双开”,阳明此前曾任兴安县委书记,与高亮搭档。

广西头条NEWS(微信ID:cns-gx)查阅发现,兴安县包括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在内,已有一批干部因违纪“落马”。

兴安县原县长高亮被“双开”

高亮是1965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湘潭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

曾在桂林市劳动人事局、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工作。曾任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0年11月任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桂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党组成员(正处长级);2020年4月任兴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2020年5月任兴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今年3月,桂林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兴安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高亮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而8月16日纪委的通报则显示了高亮违纪的信息,通报称:经查,高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高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高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8月21日,兴安县举办第七届兴安葡萄节暨第九届桂林米粉节开幕式,时任兴安县县长高亮主持灵渠开闸仪式。

高亮在兴安的搭档、原兴安县委书记阳明也遭“双开”

2020年11月15日,桂林市纪委发布消息:桂林市雁山区委原书记阳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而阳明,正是高亮在兴安县的搭档、原兴安县委书记。

阳明,1968年11月出生,汉族,广西桂林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曾任桂林市七星区政府副区长、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临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2020年1月阳明任兴安县委副书记,并在两个月后任县长、政府党组书记。2020年3月,阳明担任兴安县委书记、中共桂林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此后不久,高亮担任兴安县委副书记、县长,两人在兴安县成为搭档。

阳明在2020年5月转任龙胜县委书记,并于两个月后再次转任桂林市雁山区委书记。但仅仅过去两个月,就在雁山区委书记任上被查,并被免去雁山区委书记职务。

今年2月27日,桂林市纪委通报阳明被立案审查,通报称:经查,阳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财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阳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规党纪,且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阳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永静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级

2020年04月27日,桂林市纪委通报,兴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永静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通报称,经查,蒋永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鉴于蒋永静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退出违纪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蒋永静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据媒体报道,蒋永静具体违纪如下:2020年至2020年,蒋永静通过协调县里有关部门争取项目款,然后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指使兴安县高尚镇、崔家乡、界首镇通过虚报项目,获得财政拨款后,再虚列工程合同,共套取68.52万元,交给兴安县统战部财务文某。此外,蒋永静还指使文某虚开发票将县统战部历年的经费结余款套取12.48万元。上述两项共计81万元,蒋永静叫文某全部存入私人账户。2020年12月,文某调离县统战部前,以自己名字新开银行卡,将卡和密码交给蒋永静。

随后,蒋永静与丈夫吕某将81万元全部取出,部分用于吕某做生意,部分存入吕某私人账户。今年3月17日,蒋永静主动将81万元上交组织,主动向兴安县委、兴安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了自己存在的问题。

2020年6月26日,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时任兴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永静到该县白石乡慰问老党员。

兴安县政法委原书记冯远违纪被开除党籍,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2020年10月21日,桂林市纪委通报对兴安县政法委原书记冯远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冯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报称,冯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冯远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2020年5月,时任兴安县政法委书记冯远在兴安中学视察校园安全工作。

荔浦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秦凌云被“双开”,曾任兴安县委副书记

2020年07月11日,桂林市纪委通报,荔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凌云涉嫌严重违纪被查。三个月后纪委再次通报,经查,秦凌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取工作职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秦凌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秦凌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秦凌云简历显示,其在任职荔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前,曾在兴安县工作5年,历任过兴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等职。

2020年9月10日,时任荔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凌云(右一)在该县马岭镇慰问教师。

兴安县原武装部部长、政委共同受贿被处理

今年2月14日,蒙山县原副县长盘远和受贿案宣判,盘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四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盘远和利用其先后担任兴安县武装部政委、蒙山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易先斌、曾令国、黄奎南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45万元。

材料显示,2005年,盘远和担任兴安县武装部政委时,与时任武装部部长罗奇志(另案处理)共同接受易先斌(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易先斌通过拍卖取得兴安县旧武装部地块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50万元。

图为被告人盘远和在法庭受审。文继全摄


此外,纪委和检察院还立案查处了一批科级官员,他们是:

兴安县原县志办主任谭常平

2020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谭常平为了逃避监督,将单位公车的号牌取下,便于其私用。2020年1月21日至24日,谭常平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公车,用于上下班和办私事,并将车辆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过夜。谭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公车私用,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且顶风违纪、情节严重。

2020年2月,谭常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兴安县县志办主任职务。同年3月,谭常平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兴安县县志办原主任谭常平(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兴安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原局长唐君

今年3月11日,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兴安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原局长唐君(正科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8月10日,桂林市纪委通报称,经查,唐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唐君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唐君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黄建开

今年3月,灌阳县检察院发布信息称,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建开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资料显示,黄建开,男,1966年10月生,汉族,广西荔浦县人,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兴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原党组成员秦定全

2020年12月,桂林市纪委通报6名科级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其中兴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成员秦定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经查,秦定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秦定全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安县原采购办主任王文革

2020年5月,桂林检察院发布消息,原兴安县采购办主任王文革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随后检察院再次发布消息称,王文革因犯受贿罪被作出有罪判决。该消息称,日前,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平乐县检察院管辖的兴安县采购办原主任王文革受贿一案,经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依法判处有罪判决,王文革因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银新德

今年3月,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银新德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兼公路所所长韩旭辉

今年3月,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兼公路所所长韩旭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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