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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不发3倍工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6-12 06:04责任编辑:罗小东关键词:工资

春节不给三倍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不放假,也没有支付三倍工资,违反规定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春节带薪休假工资:

1、春节放假期间,其中3天的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其余天数没有工资;

2、如果春节是在2月份,则2月份工资=约定的工资数÷21.75×(出勤天数+3天);

3、春节放假期间,没有实际上班,饭补可以不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定节假日不给三倍工资怎么办

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没有3倍工资怎么举报?

一、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怎么举报

1、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举报方式如下:

(1)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相应的劳动者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过年没有三倍工资怎么赔偿

过年没有三倍工资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春节上班没有三倍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

春节上班没有三倍工资的,可以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者提出劳动仲裁和起诉来进行处理,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仲裁部门应当裁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三倍工资指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额外再支付300%工资作为加班费,不包括应该支付的那一倍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过年加班没有三倍可以举报吗

法律分析:公司节假日上班没有三倍工资,可以向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索要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有三倍工资,过年期间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工作,应当发放三倍工资,如果不发,属违法行为,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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