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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性质-什么是企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更新时间:2023-07-26 13:19责任编辑:林小花关键词:企业
  你好!
什么是企业的性质?
    对于企业性质的研究应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角度展开。从外部即从企业与市场、政府、家庭的关系来看,企业是一种生产组织;从内部即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来看,企业中两种权利的不对称分布是企业最根本的特征。
什么是企业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⑴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是以股东出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股东只对公司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对公司的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十人。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限制。股东出资的转让应由公司批准,并在公司登记。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利益,其经营状况也没有必要公开。   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股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有限公司的成立可以由一个或几个人发起,股东的出资金额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
  有限公司的组织也比较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是否设监察人由公司自行决定,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及决议方法也简便易行。   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其主要特点:   ①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这不仅是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公司概念和法人概念始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的财产及其责任最充分地表现了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②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合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经营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公司债权人的基本担保,由此决定了股东只能以现金或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同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个人的人身地位不甚重要,因此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任何合法持有股票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东的人数与公司的规模有关,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作用在于面向社会,广泛集资,兴办较大的企业,因此在人数上应有一定的低限。   ④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资本平均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
  资本的股份化不仅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而且也便于公司的计算和股东权利的确定和行使。   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此外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责任,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决议,随意扩大股东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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