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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过年前不能辞职

更新时间:2023-08-23 06:48责任编辑:钟先生关键词:公司,辞职

劳动法里有规定过年不给员工辞职一条吗?

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过年不给员工辞职这一条;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x0d\x0a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该法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x0d\x0a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x0d\x0a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x0d\x0a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x0d\x0a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x0d\x0a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x0d\x0a\x0d\x0a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x0d\x0a\x0d\x0a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x0d\x0a\x0d\x0a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x0d\x0a\x0d\x0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x0d\x0a\x0d\x0a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x0d\x0a\x0d\x0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x0d\x0a(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x0d\x0a(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x0d\x0a(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x0d\x0a(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x0d\x0a(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x0d\x0a(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x0d\x0a(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x0d\x0a(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x0d\x0a(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x0d\x0a(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x0d\x0a(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x0d\x0a(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x0d\x0a(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快过年了工厂不让辞职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厂不允许离职,工人可以提前三十天向工厂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离职申请。三十天到期后,劳动者依法离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时间,导致劳动者离职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领导不同意的,那就等一个月。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场中,为什么临近过年不要辞职?

因为一般来说临近过年的时候会发年终奖,一旦临近过年的时候辞职了,那么就会没有年终奖的。

公司规定春节前三个月不能辞职算违法吗

公司规定春节前三个月不能辞职,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在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后,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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