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的概念
更新时间:2023-05-20 12:56责任编辑:罗小东关键词:
竞争法在现阶段属于经济法学科研究的对象。 在西方国家,由于自由经济发展而自然产生了垄断市场的大公司大企业,这些企业滥用垄断地位,采取不正当不诚信的方法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危害社会,因此国家必须采取立法手段,对各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规制,竞争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美国和欧洲,有不同的叫法,在美国叫反垄断法,在欧洲叫竞争法,实际上的内容基本相同。我国现阶段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功能是规制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市场秩序的行为,正在制定中的《反垄断法》,主要功能是限制大型垄断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和行政特权干涉市场竞争造成垄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