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一:
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水平高。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或教龄)可适当放宽。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要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带头执行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高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有一年所任教学科班级高考平均分高于全市高考平均分或任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8名;初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有1年所任教学科班级中考平均分高于全市中考平均分或任教学科成绩名列该县(市、区)学校前3名;小学任课教师、职业学校任课教师和其他学校任课教师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市、区)同年级同学科中位列前茅。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教科研工作业绩突出、成果丰富。
2.近三年主持研究1个市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论文、论著要求达到以下两大项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出版):①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①全国二等奖1篇以上;②省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③市级一等奖2篇以上。
4.在近三年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荣获过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5)参加过市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二、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水平高。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年龄在48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或教龄)可适当放宽。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市、区)同学科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2.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1个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
3.近三年论文、论著要求达到以下两大项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
4.在近三年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荣获过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过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三、几点说明
1.本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2.“正式公开刊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刊物,刊物上印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标识。“教育教学论文”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育学会及专业委员会等组织评审的论文,包括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开展思考研究的论著、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中小学研究课题”是指教育主管部门课题办(含教育学会及专业委员会)所评审的课题;国家级课题子课题相当于省级一般课题;“课题主要成员”指课题组人员排名前3名。“学科竞赛”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活动。
附件二: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
显著。
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
5.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同层次、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7.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考核成绩合格。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3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4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研员近3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不少于20节。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5)具备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身份。
以上要求,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
2.骨干教师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3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4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研员近3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不少于10节。幼儿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玩具、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3)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一级、讲师)以上职称。
以上要求,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