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有关事宜的函》(闽教大〔2020〕5号)、《2020年闽侯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分议题三)》〔2020〕2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闽侯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侯教〔2020〕8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招生工作由闽侯县教育局指导,各学区(实小)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属于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学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在编在职教师子女;
2.原始户籍在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村民的学龄儿童;
3.安置在浦口村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岐安村拆迁户的学龄儿童;
4.根据《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20〕303号)文件规定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的高校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5.其它符合省市县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四、招生规模
一年级开设6个班。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符合招生条件并自愿要求入学的家长随带入学儿童请按以下时间安排到校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1)8月13日上午,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教师子女报名。
(2)8月13日下午,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子女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3)8月14日上午,上街镇浦口村村民子女报名。
(4)8月14日下午,安置在浦口村内的岐安村村民子女报名。
2.报名地点:本校立德楼一层接待室。
3.随带证件: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教师子女应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②单位工作证明(人事处盖章)③父母身份证④房产证或(教师生活区A区二期)购房合同(享受政策购房)。
(2)浦口村村民子女应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②父母身份证③房产证(或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的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有房没有房产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3)安置在浦口村内的岐安村拆迁户子女应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中签证明单或拆迁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唯一安置在浦口的直系亲属)②户口簿(子女与父母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③父母身份证。
(4)引进人才子女及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应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六、备注事项
1.新生入学注册时间:8月31日上午9:00,地点:各班级;
下午15:00家长会,地点:立德楼三楼报告厅。
注册时需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三种材料在注册时统一交给班主任。
2.相关证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会经过严格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校入学资格。
3.本方案未涉及的内容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