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政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接收 2020年高校毕业生档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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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接收
2020年高校毕业生档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 所、研究生培养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届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移办法 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的,请各高校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档
案接收地址,通过机要方式,将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寄至其用人单位或其用人单 位委托的档案保管机构。
上海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的,请各高校将档案转至其户 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上海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的,请各高校将其档案转至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再由市学生事务中心将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二、关于已获准办理上海户籍的2020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移办法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工作文件(沪公发〔2020〕193号)精神,从2020年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再办理应届非上海 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委托管理业务,为此,请各高校根据用人单位提 供的档案接收地址,通过机要方式,将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寄至其用人单位或其 用人单位委托的档案保管机构。
特此通知。
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随转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
联系电话:021-64829191
邮编:2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