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北京电影学院学生就医须知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行政处医务室 2020-07
(一)学生就诊及转诊须知1. 就诊须知:1)就诊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2)凭学生公费医疗证到病案室挂号(无公费医疗证的就诊学生,需要到挂号室挂自费号)。3)凭病历或挂号单到相应诊室就诊。4)公费学生凭医生处方到药房取药。5)自费学生和无公费医疗证者凭交费收据及处方取药。2. 转诊须知:校医务室医生根据学生病情决定是否外出就医,如需外出就医,医生应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3. 转诊规定:1)超出校医务室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的疾病。2)转诊限于合同和专科医院
(二)享受公费医疗学生可就诊医院1、校医务室,就医时需出示公费医疗证,无证者按自费学生处理,且不予报销。2、经校医务室转诊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北医六院[精神专科])。3、患专科疾病需住院时,按照京劳社医发[2004]1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校医务室转往相应的专科医院。4、因病情危重须立即抢救者,可在就近公立医院急诊救治。5、放假或在外地探亲(限国内,不包括国外、港、澳、台地区)期间患急性疾病时,可在当地公立医院急诊就医,回京后,凭急诊诊断证明、医院正式收据(盖当地税务章)、药品处方和药品、治疗明细单报销。患慢性疾病的检查、治疗、化验等费用不予报销。
(三)享受公费医疗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1、在校医务室就医缴纳1.0元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及治疗费等全免。2、经医务室转诊在合同医院就医,甲类自付总金额的10%,乙类自付20%,丙类全部自付,非合同医院或未经转诊在合同医院直接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全部自付。3、病情紧急或非工作时间,学生可前往就近公立医院急诊就诊,如符合急诊情况,可参照正常报销手续进行报销。4、学生前往合同医院门诊就医,必须经校医务室医生开具转诊单,凭医院正式收据(盖当地税务章)、药品处方和检查、治疗明细单,在规定报销日期报销;住校外和放假回家期间突发急症,凭急诊就诊记录、急诊诊断证明、医院正式收据(盖当地税务章)、药品处方和检查、治疗明细单报销。患慢性疾病的检查、治疗、化验等费用不予报销。5、在合同医院就诊时单项费用较高的大型检查及治疗项目,须与医务室联系,经校医务室公费医疗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未取得北京电影学院正式学籍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7、报销出具的单据:门、急诊费用:需提供定点医院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处方、发票、明细费用清单、学生公费医疗证、转诊证明来校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8、未经医务室转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四)享受公费医疗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1、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先与医务室取得联系报备住院信息,住院押金由个人垫付,报销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报销出具的单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期间结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学生公费医疗证。(非急诊情况住院的,需提供定点医院转诊单)。
(五)报销时限1、学生报销时间以每学期学校官网通知时间为准。2、门(急)诊单据三个月内有效,过期原则上不予报销。3、住院单据出院后2个月内必须申请报销,逾期作废。4、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具体报销日期按照当年公费医疗报销通知规定执行,逾期未报的上年度费用不予报销。
(六)自费学生医疗自费学生在我校医务室就医,其挂号、诊疗及医药费用全部自费。
(七)办理“公费学生医疗证”新生入学后,经由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确认正式学籍。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安排专人携班级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名册表(此表加盖院系公章),到医务室办理学生公费医疗证,此证需加盖医务室公章方可生效。
(八)补办“公费学生医疗证”北京电影学院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如公费医疗证丢失需补办者,请按如下流程办理:1、前往医务室领取补办申请表;2、逐项填写申请表;3、所在院系盖章确认;4、在规定时间携一张一寸证件照前来补办新证;5、新证领取时间为5个工作日后。新证补办时间同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其余时间均不接待补办事宜。新证补办期间如发生就医及外诊,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需全部自费,且过后不予报销。补办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办理时间发生改变,请注意学校官网通知。
(九)公费医疗证注意事项1、在校医务室看病需持证挂号,如未带此证一律自费。2、校外就诊须由医务室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现金缴费,开公费医疗双处方(包括急诊在内),三个月内报销,过期作废。3、住院(含急诊住院)需住合同医院,并经医务室医生开具转院单,方可报销。4、入学前所患疾病,在我校就读期间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费。5、此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参照公费医疗证补办手续进行补办。6、因各种原因离校者,应将此证交回。7、此证不得自行涂改信息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收回此证并取消公费医疗资格。
(十)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导致未能到课,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诊断证明),病假条分如下三种情况:1、校医务室就诊的学生,医生根据病情及学校关于病假的规定,出具最高不超过3天的病假条,可直接上交销假;未就诊学生病假证明一律不予补办;2、北医三院门(急)诊就诊的学生,由医生开具病假条(需盖北医三院诊断章或病假专用章),可直接上交销假;3、除以上两家以外的其他医院就诊,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医务室,由医务室认定病假条后,重新出具医务室假条方可销假:1)门(急)诊病历记录或住院病历记录;2)就诊的收据及收费明细单;3)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4)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需盖医院诊断章或病假专用章)。销假时如有特殊情况或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请与医务室联系沟通。
(十一)学生休、复学制度为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和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订该制度,如下:1. 我校正式在校学生(注册后有学籍),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继续教育学生、进修生。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现疾病(传染病、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完成学习者,根据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情况由学校医务室开具休学证明。3. 休学期满后,学生本人自行前往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复诊。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符合继续在校学习身体条件者由学校医务室开具复学证明后,学生方可入校学习。4. 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相关院系、医务室共同酌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