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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发通知:这些费用可以退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日责任编辑:李小花来源:南方日报

9月28日

云南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截图自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通知》明确,本次教育收费退付范围包含高中以上(包含高中、中职中专)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通知》要求,云南省教育厅下属各有关预算单位、民办高等学校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费退付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教育收费退付(抵扣)方案和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和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备案。

各州市教育体育部门应加强对同级涉及教育收费执收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退付范围

本次教育收费退付范围包含高中以上(包含高中、中职中专)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二、退付原则

(一)学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开展线上网络教学和线下教学,已顺利完成教学目标的,可不退付;未能完成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应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明确退付标准、退付对象,建立退付工作流程及监督机制,确保退付工作顺利完成。

(二)教育考试考务费

按有关收费政策合法收取,并顺利开展教育考试服务工作的,考试考务费可不退付。已收取考务费,但考试工作未能顺利开展的,请及时与有关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做好收费退付工作。

(三)住宿费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0〕70号)有关精神,加快住宿费结算和退付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厅下属各有关预算单位、民办高等学校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费退付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教育收费退付(抵扣)方案和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和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备案。

(二)各州市教育体育部门应加强对同级涉及教育收费执收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三)各地各校应做好教育收费退付政策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咨询和退付解释工作。

(四)各地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育费,已收取的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退付或抵扣工作。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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