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奶茶性同意?喝奶茶是什么性暗示
最近这几天,这个话题在微博上被阅读了3.6亿次,引发8.2万讨论。
在吴亦凡的事情闹得满城风雨的同时,女孩@拜拜啦人间发微博称:自己被强暴,在有强暴过程录音和嫌疑人承认自己强暴事实的情况下,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嫌疑人。目前白云区检察院已经发了通告表示正在核查,具体结果尚未公布。
女孩提到一个细节,当时负责的检察官以受害者接受了嫌疑人购买的喜茶为由,质疑女孩曾给出“性同意”。
女孩在微博中反复提到一句话:呼吁废除“女人说不要就是要”这个歪理。
是的,女人说“不要”,就是“不要”。不是反话。
这应该是基本常识。
在都美竹对吴亦凡的控诉中,她提到第一次与吴发生关系时自己属于醉酒状态。北京警方刚刚通报都美竹与吴亦凡发生关系属实,但没有说都美竹当时是否清醒(这个估计非常难取证)。
如果真如都美竹所说,法律上具体如何界定我不清楚,但和醉酒者发生关系一定是不合适的行为。
只是最近发生的这些事儿让人觉得,或许我们关于“No means no(不即是不)”和“性同意”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性同意”到底是什么?
性同意最基本的逻辑是“No means no(不即是不)”。
微博上传得很广的这组图,把“性同意”用喝茶来打比方,非常方便理解:
不要给不想喝茶的人泡茶,即使你泡好了茶,别人也依然有选择不喝的权利;
喝茶的决定是在变化的,昨天想喝茶不代表今天也想喝茶,10分钟前有喝茶意愿的人10分钟后也可以拒绝;
当别人处于无意识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时,他们不需要喝茶,哪怕他们之前表示想要喝茶也不能逼他们喝。
(图片来自微博@人生剧场)
曾跟你们提过,大学我是在美国读的。我现在都记得参加大学新生培训时,负责带我们的学姐说过一句话:性同意是一个过程。
别人同意与你吃饭,不代表同意与你接吻;同意与你接吻的人,也不一定愿意与你更进一步;与你发生一次关系的人,也不意味着之后还愿意与你继续发生关系……
交往中的每一步,都需要双方达成共识才能继续。
任何人都有在过程中叫停的权利,如果有一方强行推进,那就是像伊藤诗织——日本首位公开长相和姓名控诉强奸的女性——说的那样: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只是现在太多人,尤其某些男人,不知道是看多了乱七八糟的网文还是玩梗上头,连“不即是不”这么简单而直接的道理都不能理解。他们常常用“欲拒还迎”“推拉”“女人说不要就是要”为理由来无视女性言语间或肢体动作中表达的拒绝。
这种无视的内核其实就是不尊重,无视者不认为女性是一个平等的、完整的、理性的、能做出独立判断的人,他们认为他对女性的判断要大于女性本人表达出的拒绝。
我想问这些人一句,你们是吃哪个牌子的霸总文长大的啊?
罗翔老师在谈性侵犯罪时提到:“如果一个人已经明确地说了不,你为什么不能尊重他语言的表达呢?即便一个男性真诚地认为‘不等于是’,法律也要抛弃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你必须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
有些人可能会问,男女在亲密关系的交往中,有可能就是有把“是”说作“不”的时候啊,爱人之间的情趣嘛,这个应该怎么区分呢?
我觉得调情归调情,但“女性说不就是要”这个逻辑无论如何都不适用于性关系中。
退一万步说,不确定的时候就跟对方确认,问问她是不是真的愿意。男士们,相信我,在现在这个年代,真心尊重对方,这个良好品德比你想得更性感。
有关“性同意”话题,印度在2016年拍过一部电影《红粉惊魂》,就把“不即是不”仔细地拆解剖析过。
电影围绕着一场官司展开。三个女生和三个男生在音乐会上相识,一起吃了晚餐,可随后几个男生开始对女生们动手动脚,其中一个女生反抗时用酒瓶砸伤了带头的男生。事后男生利用家庭的影响力,恶人先告状,将这个女生以“故意伤人”的理由告上法庭。
代表女生的律师在庭上总结出了一系列所谓的“女孩安全手册”,句句直指在男权逻辑下,男性对女性居高临下的霸道定义。
“一个女孩不应该单独和一个男孩去任何地方,如果她那样做的话,人们就会假定,既然她都自愿去那里了,他们就有权利对她动手动脚了。”
“当女孩和男孩说话时,她不能笑,也不能触碰他。不然的话,他会觉得这是一种暗示,她的微笑会被认为是默许,这种人类的自然行为也会让他觉得她品行不端。”
“女孩永远不能和男孩喝酒。因为她喝了,男孩就会想着:‘如果她愿意和我喝酒,她就不会介意和我睡觉的’,对女孩来说,喝酒就意味着有机可乘。”
“好女孩”应该乖顺、听话、不在夜晚出门、不和男性喝酒谈天……如果你做不到,那不好意思,你是“坏女孩”,坏事发生在“坏女孩”身上很合理,都是自找的。
荒谬吗?
但就是在完全不考虑女性有自我意志的前提下,这个荒谬的逻辑闭环就形成了。
企图强奸的男人在法庭上大吼:“好家庭的女孩是不喝酒的,只有随便的女孩会喝,在那样的前提下,任何男人都会试试自己的运气!”
在他眼中,女孩大叫的“不”,女孩的挣扎,都不如“她与我喝了酒”这件事的“暗示性”大。他将性同意模糊成“喝酒”,然后无视了女孩真正肢体和语言表达的拒绝。
更令人感到无奈和悲哀的是,这是电影情节,但又不只是电影情节,甚至类似的事情并不仅仅会发生在印度。
开头提到的“喜茶=性同意”之外,还记得吗,韩寒曾经说过“女孩跟你看电影就等于愿意跟你上床”。
这话恶心吗?恶心,但更恶心的是到现在依然有人这么想。
还有每次有强奸案出现时,总有人拿出放大镜检视受害人的私生活,通过一些蛛丝马迹来指责受害人的“不完美”“不纯洁”,用“荡妇羞辱”的逻辑来指责受害者。
但问题的关键从来不在于受害者是不是“好女孩”,而是强奸犯没有尊重她们表达的“不”。
我每次和朋友聊“性同意”的话题时,都会感慨女性说“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这种“难”,不是说女性说不出口“不”,而是在我们当前的文化环境里,很多时候女性拒绝的严肃性是被消解和娱乐化的。
从很多偶像剧把性骚扰当成调情的桥段,到成人小电影中的“雅蠛蝶”,其实都在暗暗地传递“女性说‘不’是欲拒还迎”的信息。
在流行的霸总玛丽苏剧或网文中,常常将“强吻”“推倒”这些强调“男性强制性”、甚至可以说是带有“性暴力”色彩的剧情当做“苏”。
(说实话《流星花园》里道明寺强吻杉菜这段真的给我幼小心灵造成过巨大阴影)
性同意的概念,几乎很少在这些作品里出现。女性的拒绝常常被当做是“男性还不够努力”的信号,只要男性不断“追求”女性,最后女性总会接受男性的求爱。
我并不是想表达不能喜欢这些东西,我自己看玛丽苏甜剧也会看得老脸一红嘤嘤嘤,但同时我们应该对这种文化产品保留一点警惕心。
在#METOO运动席卷热爱拍“霸总”剧的韩国时,就有评论家指出性骚扰行为正在逐渐成为爱情戏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而这样的作品会麻木大众对性犯罪的认知。
这种被创造出来满足我们快感的文化产品,跟现实是非常不一样的。但不理解“性同意”的人,很多都无法正确辨认这些东西和真实生活的区别。
我讲个大学同学的真实故事吧。我读的大学和隔壁几个学校是“学校联盟”,学生可以互相去其他学校上课的那种。
我这个大学同学是一个很吊儿郎当的欧洲男生,有次他在隔壁学校的派对上,强吻了一个妹子。妹子非常生气,直接报了校警(美国学校都有校警,是真正的警察,但一般只管学校范围内的事情),然后这个男生就被禁止出入隔壁学校了。也因为如此,他那学期在隔壁学校选的课通通挂了,差点耽误毕业。
说这个故事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提醒某些男生,强吻之后能追到女生的那是偶像剧,是假的,真实强吻的下场可不怎么好。
有位专注性别话题的学者曾在TEDTalk上说:“所有跟性有关的故事其实同时都是关于‘性同意’的故事。”我们很少有这种知觉,因为“性同意”这个概念之前几乎是隐形的。
如果我们能够一点点改变故事情节,让“性同意”不再隐形,也许就是向前进的第一步。
最起码,希望下次强奸案受害者站出来时,不要再有“喝了男人买的喜茶=性同意”这种诡异说法出现了。
不管受害者是什么样的人,她都有说“不”的权利,而她的拒绝应该被当做严肃的拒绝,而不是轻浮的调情。
跟杜子聊我大学时期的事情时,我们都感慨在性教育和对女性在这方面的保护上,国内还是有蛮大的进步空间的。希望之后能有更系统完整的性教育,女性的维权环境也能更友好。
(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作者: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