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离职有年终奖吗
年底离职,是否会影响到年终奖的领取?为什么?
年底离职不会影响到年终奖的领取,因为年终奖本身就是员工在全年的劳动奖励,只要员工在年度内正常工作,员工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年终奖。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年底离职没有年终奖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对劳动者不利,同时也违反了劳动法。有些员工本身对劳动法并不熟悉,同时也没有积极的维权意识,所以才会导致自己没有领取到相应的年终奖,但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一、年底离职可以领取年终奖。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只要一个员工本身符合了领取年终奖的条件,不管员工是否选择在年底离职,员工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年终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获得本年度内的劳动奖励,公司不得以员工离职为由而拒绝发放年终奖。
二、因为员工本身就在本年度内有劳动行为。
之所以年底离职的员工可以领取年终奖,主要因为年终奖本身就是公司对员工在本年度的劳动奖励。只要离职员工本身进行了劳动行为,离职员工就可以和在职员工享受同等的劳动待遇。不管员工是否离职,遵守劳动法的企业一定会给相关员工发放年终奖。
三、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公司违反此规定。
虽然年底离职的员工可以正常领取年终奖,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多数公司反而会直接拒绝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如果员工碰到了这种情况,员工需要收集自己在本年度工作的证据,随后把公司举报到劳动部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小型公司来说,中小型公司理应合法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
年底辞职了,还能发年终奖吗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有年终奖的,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如果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是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的一般是不会领取到年终奖的,这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一种经营策略。一、所谓年终奖是企业鼓励员工、激励员工认真工作的一种方式,也是对长期表现好的员工的一种认可,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二、劳动法对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三、企业制定年度激励计划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奖优用的,在企业实现目标的同时,员工获得应有的业绩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
通常而言,年终奖既包含了公司对员工过去一整年的工作评价,又有对其之后工作的激励,故年终奖的发放对象往往是在职员工。对于那些在年底离职的劳动者来说,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发放该年度的年终奖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员工甲最后工作至当年12月中旬,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未就年终奖的发放进行过约定。次年4月,公司向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员工甲认为其完成了当年度的各项工作,离职时双方并未就年终奖进行协商,故向法院请求公司支付其按在职期间折算的当年度年终奖。公司则认为,经员工甲签收的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需经年终考核,当年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该年度员工甲已经离职,未经考核,故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需经年终考核,当年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法律规定,且由员工甲签收,故可以作为本案依据。员工甲在12月中旬离职,公司未对其进行考核,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情形,且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中明确载明再无其他争议,故对员工甲的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上述条文,通常情况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年终奖的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会审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年度的年终奖是否已履行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年终奖发放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即便发放年终奖之时已经离职,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年终奖需经年终考核,当年度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该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甲在当年度离职且未经年终考核,故其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条件。但若员工甲离职原因系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况下员工甲有权享有年终奖。
综上,年终奖的发放与否,既要考量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又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职后还有年终奖金吗
法律分析: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离职后是否有年终奖
企业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中已约定的应有年终奖,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根据年底效益随即或临时性决定发放的,没有年终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
年底辞职是否有年终奖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一般认为,企业可以对年终奖的发放原则和发放对象作出规定。在企业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机构对企业的工资分配权利还是予以充分尊重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1、员工因自身的原因离职。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此时,可以认为员工没有遵守当初的约定,构成违约,由此带来的否定性后果就是“得不到年终奖”。这可以说是员工自身可得利益的丧失。
2、员工因单位的原因离职。如单位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等情况导致员工离职,应该认定单位违约,单位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终奖”给员工。3、其他原因。主要是试用期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