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当前位置: 校园网 > 知识百科

提出禁放烟花的张学武是谁

更新时间:2023-05-24 13:11责任编辑:林小花关键词:烟花

河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谁提出的

张学武。

烟花禁放令是专家张学武提出的,其中要求河南禁放烟花。

河南省,简称“豫”,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郑州,位于中国中部,河南省界于北纬31°23'-36°22',东经110°21'-116°39'之间,东接安徽、山东,北接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总面积16.7万平方千米。

今年两会对烟花爆竹提案的代表有几位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两位。2022年两会对烟花爆竹提案的代表有两位,分别是黄小玲和张学武,两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烟花爆竹产业建言可持续发展,加大政策支持,促进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

通辽市中心城市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指定地点燃放,燃放地点科尔沁区体育广场和开发区柳荫路东段国际商贸城附近空地。二、2023年1月1日起,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禁止燃放区域范围:科尔沁区东至大沁他拉路,西至通霍铁路,南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南场(铁路线);开发区东至东外环,西至通霍铁路,北至罕山大街。四、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提出禁放烟花的专家是张学武还在世吗

是张学武已经去世了

早在199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全国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议,这个人就是张学武,张学武当初提出这条建议是有历史背景的,因为那时正值环保摸索期,所有项目都有可能纳入环保讨论范畴,张学武当时的理由是由于鞭炮燃放量过大,容易污染空气,产生雾霾天气,从而加剧环境污染。

不让放鞭炮是那个砖家说的

不让放鞭炮是那个张学武和杨凯生说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1988年,张专家为了迎合国家治理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率先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当时并没有被采纳,相当于开了个头,杨凯生,原工商银行行长,在2010-2015年,连续6年在两会上提议,北京等大中型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后来国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最终出台禁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烟花禁放令是谁提出的

专家说出禁放鞭炮的两个好处,农民反问一个问题,令专家哑口无言

对于那些外出打工的农民来说,春节是一年当中难得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在外面奔波忙碌了一整年,在春节的时候终于可以见到朝思暮想的家人了,这种喜悦是一般人经历不到的。而在春节期间放鞭炮,就是每个地区相同的习俗,特别是在除夕当晚,家家户户都会出来放鞭炮,这也是对来年的一个好彩头和盼望。不过在近几年来,很多地区都实行了禁炮令,不仅城里面不让放鞭炮了,很多农村地区也被禁止了放鞭炮,很多专家也特别看好这政策,也提出了自己对其的看法。

?

鞭炮污染环境

首先放鞭炮的时候会对环境造成非常大的污染,在鞭炮燃放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的气体,而过年的时候,几乎家家都会放鞭炮,所以说这些有害气体对大气污染是非常严重的。除此之外,鞭炮的声音也是特别大,高达135分贝,超过了正常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因此,禁止燃放鞭炮无论是对环境还是对人自身的健康都是有好处的。

?

燃放鞭炮有危险

鞭炮的燃放会对人自身和社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鞭炮在燃放过程中会发生爆炸,如果一个不小心就会伤到自己,有的甚至会引起火灾。每年都有因为燃放鞭炮而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巨额的财产损失,给我们人民群众带来了生命和财产的双重危险,所以说禁放鞭炮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

?

对专家的说法,农民提出个问题,问他为什么不把生产鞭炮的厂家给取消了,却禁止放鞭炮,对很多农民来说,放鞭炮是传承下来的习俗之一,包含着农民对来年的美好期盼。所以说,虽然很多地方禁放鞭炮,但仍有很多农民偷偷的燃放,毕竟有人卖那么就有人买,想要彻底禁止燃放鞭炮,还是要从源头抓起。

专家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放鞭炮一直以来是我们农民过年时的传统活动,是不可能一次性强制取消,而对于农民提出的这个问题,专家却是无言以对,如果农民过年过年不放鞭炮的话,年味也就淡了,你觉得是这样吗?

校园网——收录全国各地学校网站。
网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4-2023 www.1503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 闽ICP备2023005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