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一棵树的命运,不知有多少人能够认同这个观点。
我们不妨先作个假设:如果设一个“森林法庭”,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被告。通过陈述实录,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比如,在成片的大面积林区发生山火,至少要达到“亩”的数量才能称为灾。即使像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大火那样的灾害,人们虽然给它定性为“特大”,但烧死了多少树,谁也数不清。在这里,树作为生命被“草菅”了。多数人以为原始森林,是祖先留下的,烧掉太可惜了,而发出的也只是感叹。
自然保护区或西部干旱地区,砍伐或毁烧了树木,是要以棵为单位来计算的,因为这些地方的树木太珍贵了。有山没树是很荒凉的,人们渴望有树。
在内蒙古赤峰地区,树是政府和老百姓的“眼睛”。最典型的事例是,砍掉一棵树也要惊动当地政府官员,山上一冒烟,不管烧没烧着树,市长都会出动。道理很简单,生活在沙窝子里,几十年几代人种树,在树的身上他们投入了太多的血汗,也收到了显而易见的成效。人们看重树,也依赖着树。“案情”已经相当明了:“家大业大”,手就会松一点,“小门小户”就要精打细算,要是“贫困户”更不敢轻易动血本了。从以上的陈述,可以看出,树作为一个活的“生命”,生存的地位被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给剥夺了。而这些“犯罪”行为,恰恰是我们人类至今没有引起重视的一个“盲点”。
对生命的伤害,尤其是对无辜生命的伤害,每个人都应该感到愧疚,包括一棵树、一根草和一切微观世界的生命。但在生活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需要和保护面临选择的'时候,对待树的“生命”就出现了人为的不平等。大到引发火灾、乱滥伐,小到随意践踏、不经意的伤害,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在树叶渐渐枯萎的悲凉中,一座座大楼破土动工了。在冬季树木休眠的季节,树的立足之地,也就成了倒脏水、堆垃圾的废料场,油污的侵蚀,使一些树木在返青之前就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而对沉默的树,人有千万种理由说出要砍树的必要性。那么,谁来为树伸张正义呢?道德的法庭?天理的法庭?我们无法说清。从现象上看,纵火的,砍树的,毁林的,有的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树的种种伤害呢?人们在思维方式上对树的种种轻视甚至蔑视呢?诚然,这种为树争取生存权力的道德法庭现在还是虚拟的。但事实上,人们不知看到没有,“自然的法庭”早已开庭审理了,并对人类做出了无法抗拒的判决:黄河泥沙滚滚并在屡屡泛滥之后又数次出现断流;荒漠化在不停地推进,吞噬着良田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洪水肆虐,冲毁层层堤坝……我们不要等到“自然的法庭”对我们宣读“死亡”判决时才幡然悔悟,那样就为时已晚了。
长江、嫩江、松花江的洪水刚刚过去,我们在关心人的命运,开始重建家园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每一棵树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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