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我们经常去当地吃海鲜,但是如果被商家恶意屠宰那么就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下面小编带来的是青岛天价虾时评作文2300字,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庆假期,不少人出门旅游被堵在路上,而有的人却是堵在心里。比如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他们说在山东青岛的一家烧烤店里用餐时都被宰了,而且宰的离谱,一份“蒜蓉大虾”,点餐时菜单上的标价是38元。但到结账时,店主却要按照每只虾38元来收费,多的一盘虾要收到1500多块钱,而当时警方物价局皆称管不了?
经过网上连续好几天的舆论“声讨”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对涉事店家进行严肃处理;10月8号,青岛四部门联合发文称将采取措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至此,吵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虾”事件的终于告一段落。
人无信则不立,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家也是,商家经营要以诚信为本,顾客是上帝;而新闻中的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却背离了自己招牌上“善德”两个字;“善德”应该是与人为善的道德,善良而有道德,对于一个餐馆经营者来说,无论是“诚信”还是“善德”都应该是他的立足之本、生存之基。只有赢得信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诚信才是生意兴隆的保障和关键所在,诚信是价格上的公正公道,也包括材料上的“童叟无欺”,反之如果不讲诚信,就会让它的形象大打折扣。古语云“人无信则不立”、“言必信,行必果”都是要求树立诚信观念;明明是38元一盘的大虾等顾客吃完了老板就改口38元一只,这就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而用棍棒威胁顾客这种行为更是与善背道而驰,这样不诚信的商家只能害人害己,自食其果。
游客被宰,无奈选择报警,而警察到场后却称,这种事情他们管不了,吃饭出现的纠纷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给工商部门打电话,然后便离开了。其实这样的价格纠纷,警察可以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而不是一走了之的。至于后来餐馆老板用棍棒威胁的方式来让顾客交钱,就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了,这种不公平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应该属于警察的管理范畴了。物价部门以“现在市场价都放开了,我们也不好处理”,这样一句话来应对这起消费价格纠纷,显然有着诸多不妥,不免有点不作为之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岛“天价虾”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直等到事件引起全国轰动后才去解决,说明我们相关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有待改进。
青岛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它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同时也是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5个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之一。这样一个城市却因为一盘“天价虾”而被推向风口浪尖,对青岛的负面影响可见一斑。那么这盘“天价虾”是如何“重创”青岛市的呢?其实就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维权有了新路径,运用“互联网+维权”的方式,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从青岛“天价虾”这个个案可以折射出我国旅游市场和旅游业的监管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旅游市场粗放式发展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旅游市场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青岛大虾”引发的轰动效应刚刚平息时,10月20日,网名为“青岛滩”的青岛企业家去到四川广元,给在青岛吃了38元一只虾的肖先生送上5万元的慰问金,同时邀请肖先生再到青岛,重新感受“好客山东”。
据成都商报报道,“青岛滩”说,作为一个普通的青岛人,他非常热爱自己的城市,得知肖先生在青岛的遭遇后,自己非常不安和难过,希望当面慰问肖先生。这次之所以用网名,是因为怕被误会是炒作自己。
自从10月5日肖先生报料称自己在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虾挨宰后,青岛这个在人们心目中一直与美丽共存的城市突然以另一种方式“走红”。这种“走红”的颜色就像烧熟的大虾,成为人们编排段子和笑话的原料。
在持续近半个月的“民间段子大赛”中,计量单位成为段子的基本元素。一碗饭、一碟虾米、一瓶吊针、一块芝麻饼??到底应该以碗、碟、瓶、块计费还是以粒、只、点、滴计费?这些都成了让“富翁破产”的计量陷阱。
地方形象就像个人形象一样,一旦沾染某种影响广泛的坏名声,其坏的一面就会得到无限放大,连过去的“坏”也会被旧账新翻。有篇被广为转发的文章,就忆述了多年前在青岛住宿时被敲诈的惊心动魄的故事。
而在“天价虾”之后到青岛旅游办事的人更会目光炯炯,随时发现并曝光青岛的负面。紧跟“天价大虾”之后,网络上又有人曝出青岛的“天价蟹”,以及在青岛坐出租车被倒卖受威胁等等。 其实宰客的事并非青岛独有。几乎在青岛“天价大虾”曝光的.同时,香港的个别药房也在玩“计量游戏”:他们使用计量单位的障眼法,令顾客以为所购中药是以两计算,到结账时却是以钱计算。为了防止顾客反悔,店员以最快的速度把中药材磨成粉末,让购买者毫无退路。
由于青岛“天价虾”曝光在前,香港的宰客新闻已难以发酵了。这看起来是香港宰客药房的幸运,但其实他们没那么走运。香港《商品说明条例》规定,商户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有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的营业行为,因此误导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50万港元及监禁5年。“十·一”长假期间宰客的药房,就有8男1女的职员被捕。
宰客被捕在香港不是第一次。去年12月,香港一家药店店员以误导性手法宰客,就被判刑6个月,缓刑3年。
“天价虾”给青岛形象造成的创伤可谓鲜血淋漓,但迄今未闻宰客者被捕,也没有见到负监管责任的工商旅游部门的人受到处分。现在时过境未迁之时,出来一个热爱青岛的企业家以个人名义为青岛形象疗伤。这种乡情虽有感人之处,但宰客给一个地方造成的创伤表面上好像是商家的行为结果,实际上却是管理者监管失职内伤的外化。外伤易疗,内伤难治。那个青岛企业家的5万元钱,是无法为青岛的巨大创口止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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