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是经过人的思想考虑和语言组织,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优秀作文:道德绑架(通用1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优秀作文:道德绑架 篇1
让座是一种尊重,但这并非是义务。
——题记
最近,某市新出台的法规中规定不让座者,司机及乘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就此规定,当很多人在赞同这项规定,认为是该好好整治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时,我只是内心在冷笑。绑架!这是一种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曾想起2012年看到过的一部名为《搜素》的电影。主人公“白富美”叶蓝秋因不让座给老人而被人肉搜索,甚至是媒体曝光而引发出的一系列闹剧风波。然而又有谁能想到,能体会到她那被突如其来的癌症所击溃的内心?没有!我为选择自杀来结束的叶蓝秋感到悲哀。正所谓艺术源于生活,但有时候,生活比艺术更复杂,也更真实!为什么这部电影被评论家们评为“最接地气儿”的影片,就因为它真实地反映出了这个原本的生活的社会。
那些赞同这条规定的人们,你们有多少人是真的内心高尚?又有多少人真的是总在给这些特殊人群让座?虚伪、做作,不过是随声附和的一群跳梁小丑罢了!
倒是想问问赞同的人,你们可知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难道你们认为这种以违法的方式来对付不文明的行为是一种高尚,是一种光荣?愚蠢、无知!这种与立法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无疑是一种道德的绑架!
单从法律上讲,当乘客上车后并买了票或是刷了卡,就是等同于与客运公司成立了一份合同,那么司机和乘务员就有义务把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如果只因乘客不给特殊群体让座而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这就是客运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且不说别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乘客违约的侵权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讲,这种规定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
其次,那些要求别人为特殊人群让座的人,你们认为谁更需要这个座位?座位是让给需要的人而并非是特殊的人!我可不认为那些在公园里锻炼的不亦乐乎,或是追车挤着上车时腿脚利索的老头儿老太太比那些疲惫不堪的青年人更需要这个座位!哦呀,请原谅我用了老头儿老太太这样的字眼!
几十年前,胡适先生曾说:“自以为代表正义,就大义凛然,自己认定的主张是绝对正确的,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一切专断、武断、不容忍、摧残异己,往往都是从这种‘正义的火气’出发的。”
现在我把这句话送给那些赞同的人,去你的正义,道德毕竟是一种自律而非他律,用这种规定来要求别人遵守道德,无疑是更大的不道德!
再有,你们不觉得这缺乏可操作性么?难道老师没教过制定计划前要先考虑好其可操作的范围么?哼,拒绝提供运营服务,说白了就是把人赶下车。如果乘客不下车呢?难道你司机就可以不开车么?那么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客运公司?还是政府?还是所谓的法律?不仅无法保障,还会让平等主体的经营者和乘客之间彼此对立起来。就因为让座这点小事儿,实在是不值得!立法的本意是缓和社会矛盾和纠纷,然而这个城市所出台的法规是在制造矛盾和纠纷,而非解决。这说明了什么?惰政!请原谅我使用这个词汇来形容这个城市的政府,但事实就是这样。因为一点小事就立法,这不是惰政是什么?这不是权力的滥用是什么?抱歉,这已经我所想到的最委婉的说法了。
作为政府,当城市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该去提倡某些做法而不是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这毕竟是社会公德问题,而不宜泛化为法律问题。法律并非社会秩序的万能调节器!如此规定,实在有些强人所难的味道。“泛法律化”的道德诉求,和法律取代伦理道德有什么两样?这更是加大了公民的守法成本,这不是一个好的政府应有的行为!
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加重了司机和乘务员的工作压力,甚至是一个搞不好,就会影响到公交秩序,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
自觉和倡导市政府在解决此类事件的主要手段,法律或许可以解决得了让座事件,但却无法解决让座的道德底线。
政府所谓的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界定范围是什么?什么是弱,什么是强?在这一些列问题都未解决好之前,冒然用这种规定来约束人的道德,着实有些变味。其实“让座之争”更多的在于“换位思考”,并非是手段。
说得不好听点,这就是迷信权利万能的一种表现,这样规定所展现给我的是对法的不尊重。请记住,法是为权利服务,而非权力!
在这样的道德绑架的问题之下,不禁引发我们深思。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早已变成了道德利己主义。一车虽小,人情世态却尽显其中。到底,谁才真正需要这个座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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