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天生有一颗悲悯之心。早在佛、儒、道三家融合时,就提出了“悲悯”的概念,这固然不失为给本学派招徕追随者的一种手段,但更是源于对生命之脆弱无助的洞察。在文明早期,医疗技术不甚发达,又加上天灾人祸的频繁发生,使得人随时有可能经历着身心上的苦楚,如草芥一般被抛弃在世间。其中,平民百姓已是凄惨,老弱妇孺残穷更为不幸:老人为过于持久的生命、日益衰颓的身躯所压追;妇孺为封建礼教、三纲五常所束缚;残疾人为无用的肢体所奴役;穷人冻馁交加,朝不保夕。世间似乎没有苦痛能更甚于这几类了,因此,这些人被打上了“弱势群体”的烙印,“享受”着人们的同情和怜悯。
追根溯源可以发现,我们如今所说的“同情”是变味的。同情,原指在感情上对别人的遭遇产生的共鸣。对此,叔本华曾有过十分贴切的注解,他认为“同情心的本质是对他人的痛苦的感同身受”,也就是认为人、我其实本无差异,这是一种建立在人格平等上的人道关怀,可以说是“对事不对人”的。然而,随着思维的固化和对文化的无暇反思,我们的同情心变得狭隘了,且在其间泛滥了,由此生出一种“悲天悯人”的假象。我们“对人不对事”,认为只要是老弱妇孺残贫,都是值得同情的,无论他们做什么事,都是带着悲剧色彩的.。而这种扭曲的“同情”,恰是对“人生而平等”的否定,是对平等人格的蔑视,是有悖于历史发展潮流的。
我们没有资格将内心泛滥的同情加诸被强行框定的“弱势人群”身上,也许我们只是在某一方面胜于他们。每个人作为独特的个体,各有各的幸运,也各有各的不幸。生命快走到尽头,但却可以用这有限的时间回味一生的老人和虽有大把光阴生活却只会忙碌、没有方向的年轻人,谁更值得同情?生活优越,但灵魂已被打磨得麻木不仁的城里人和经历风霜但依旧用最朴实的心灵去感知收获喜悦的乡下人,谁又更值得怜悯?须知,世间得失互替,当我们强加“同情”,自私地向所谓的“弱势群体”炫耀自己的幸福时,也正在丧失造物主赋予我们的“人生而平等”的本心。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的生命早已不似先前那般脆弱。所以,我们更要呼唤对生命平等的尊重,我们更需要源自本心的同情。道德的起源是看透人、我之间的无差异性,只有这种广义的同情,才能成为公正、仁爱思想的建立基石。而当今,我们思想中根植的却是狭隘的同情心,这种同情,无异于是隐形的社会等级,生生扼杀了人之为人的生命内核。因此,让我们像富兰克林那样,用同情生命的方式去对待那位跌倒的女士,而不要将她视为一个天生的弱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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