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讨厌小狗。我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牙齿尖尖的小狗,真可怕!有些时候走到别人家门口,它一声“汪”我就魂飞魄散了。但我现在喜欢它了,因为它太有将军派头了。
它眼睛大大的,鼻子圆圆的,可灵敏了。头上有一点头发,可那一点头发也染了色。身上的毛摸着可舒服了,毛茸茸的。晚上,倘若有小偷来了,它眼一瞪,眉毛一皱。小偷就吓得屁滚尿流。
准备带他出去散步,主人把它丢在后头,它总想跑到主人前,撒撒威风或绕着你的脚转圈。每当客人一来,不注意它,他就不服气非跑到你面前狂吠不可,仿佛在说:“我最乖!我最棒!可你为什么不理我呀!”
有时我觉得无聊了,会把它招来,一起玩游戏,我把棒子仍到远处,它也跑到那儿把它捡回来,每次都是一个样,跑了七八次,但它也不说一个累字。
晚上到了,不见那位将军回来,所以我出去找它,却见它在英雄救美,正在和一群狗打架,只为了一只带项链的母狗,大概是走丢了。它勇猛的扑在那狗身上,用最把那欺狗太盛的狗仍出一万三千里!打了胜仗,它自豪的站着,旁边的女狗也十分感谢它。
怎么样,这只将军狗勇猛吧!我再也不讨厌小狗了,因为她多么勇猛,多么尽职,多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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