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红为话题的议论文
在F.S.菲茨杰拉德描绘的声色犬马的20世纪美国里,娱乐被无限放大。人们沉溺其中,安图享乐,在醉生梦死中耗尽青春。
而这些情景,用来形容当今最火的网红业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单2015、16季度网红产业来看,580亿人民币的产值远超当年中国电影票房总和。无数网红大伽涌现,而背后,更有上亿群众的推波助澜,茶余饭后人们不再聊天,拿起手机刷起了“抖音”“斗鱼”等软件,更有无数人“掷千金只为博美人一笑”。在新媒体时代,网红产业无疑是一根标杆,天价广告费,超高人气度的红人变成了新一代偶像,人们无不感叹,娱乐成为主角。
那么,既然网红这么火爆,在新媒体时代起着极重一环,我们是不是应该大力支持呢?再者,赚钱既然如此之易,我们为何不挤进这洪流呢?先不着急,我们来看看这大幕背后。
随着网红事业的发展,其背后的商业链渐渐抖出:大公司操作艺人,安排旗下“明星”赴韩整容,造就了千篇一律的“网红蛇精脸”;某些不良主播为获人气,故意将表演掺入低俗内容,更有甚者本就居心不良,将“网红”演为“网黄”,丝亳不顾及对青少年毒害;网络暴力也借之盛行,恶言秽语满“屏”飞舞,人们却还乐在其中,在不知不觉中被环境影响。这也许就是“败絮其内”吧,古人所云的“物极必反”在这儿便是最好体现。那张大幕背后,满是黑暗与邪恶,人们却只浮于其表,不知脚下袭来的泥沼。
如上所言,我们还想陷进这深渊吗?答案是否定的。但也许有人会问,既然“网红”背后如此丑陋不堪,我们为什么不停止这些,将那邪恶给彻底消灭呢?避免毒害同时也还网络世界以清静。这想法固然有理,但网络发展的初衷,我们也不该忘记。
拿网红而言,新媒体发展中不乏许多正能量,有许多人赢利来做公益,宣传教育思想;有许多人借此来弘扬善举,为他人点赞;更有甚者,凭借网络在他国为祖国宣扬。而最让人惊讶的,我们政府也化身宣传使者,通过网络这一平台,推出如《厉害了,我的国》等,成为了不折不扣的超级网红。人们从中得到正能量,而这些也借网络这一平台,快速地传遍了世界,为国之发展,民族自尊心建立做出巨大贡献。
网络是把双刃剑,而网红更是。单方面肯定,必然会造就娱乐至死的可怖状况,单方面否定,则会引起新媒体倒退、发展停滞。因此,我们应当发展与整冶并重,规范网红的行规,也要借助这一平台,为自己,为他人传播正能量,正精神,杜绝娱乐至死,警惕背后的邪恶,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通向光明的网红之路。
F.S.菲茨杰拉德描绘的娱乐至死还会重现吗?这既是深渊,又是给人警示的标杆,让我们在凝视深渊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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