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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2020年每人必须有一份保险是真的吗??

admin 高二作文 2020-04-22 23:55:18 投保保险公司

篇一:《2015年5月高二期末复习政治试卷》

2015年5月份高二期末复习政治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小题2分。)

1.风靡城市的广场舞对于推进全民健身无疑大有益处,丰富了市民文化生活,但随之而来的“噪音扰民”问题却让不少市民对广场舞“爱恨交加”。下列有关小区居民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的做法正确的是

A.组织附近居民提出抗议,要求取缔广场舞

B.向某电视节目投诉,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C.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号召网友抵制广场舞

D.向政府机关反映,要求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

2.本市部分热心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和值勤活动。热心市民这一活动属于公民依法行使

A.民主选举 B.民主决策 C.民主管理 D.民主监督

3.2014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2015年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一材料表明

A.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B.民主执政是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C.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

D.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

4.习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谈到:“我们要继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毫不动摇转变作风,高举反腐的利剑,扎牢制度的笼子„„,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总书记的新年贺词表明

A.我国政党制度具有优越性 B.党十分重视自身的纯洁性建设

C.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转变 D.党肩负着反腐倡廉的国家职能

5.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直接选举,虽然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效果。这表明

A.我国已经建立和健全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B.直接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

C.我国公民具有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D.扩大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A.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符合各国利益

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坚持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的独特方式

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和谐亚太的重要力量

D.通过“对话”,彻底消除了亚太地区威胁和平的因素

7.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指出,前三季度,各政府、各部门共查办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13万件,起诉1.22万件,审结1.16万件,生效判决1.57万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材

料表明

A.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B.只要坚持专政职能,就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C.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已成为当前各项工作的中心

D.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

8.在相关部门就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试点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司法》修正案,由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各地全面实施。这一过程体现了

A.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作风 B.政府行使组织经济建设职能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D.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高立法权

9.有人把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源形象地概括为,一个西红柿在农贸市场卖归农业管,在超市卖归工商管,做成西红柿酱归质检管,上了餐桌又归食药局管。针对这一现象,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政府机构改革应该

A.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 B.强化政府职责,建设威信政府

C.科学划分职能,打造责任政府 D.加强权力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10. 2014年7月,全国人大就《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有2468人参与,提出意见条数8877条,很多切实可行的意见被吸取到《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之中。《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过程表明

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C.人民群众行使依法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利

D.《食品安全法》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1.2014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这意味着

A.竞争、合作与冲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内容

B.我国把维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作为我国对外活动的出发点

C.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和主导力量

D.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

12.“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这两句话的意思是,治理洪水的人要使洪水畅通,管理百姓的人要让百姓表达自己的想法。“管理者要让百姓表达自己的想法”的依据是

A.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民主国家的本质要求

B.公民具有表达和宣传自己思想见解的自由

C.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D.民主监督应该成为防止腐败的根本途径

A.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0% B.家庭消费以享受消费为主

C.物质生活消费比重过低 D.生活水平较高,消费合理

14.2014年,政府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成效显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

平提高了1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了9.97%和14.1%。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提高养老金水平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属于

A.生产活动 B.交换活动

C.分配活动 D.消费活动

15.本市某超市收银员小王因春节期间加班工作三天但劳动报酬与平日一样而与超市发生矛盾(我国《劳动法》规定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为维护小王的合法权益,下列建议正确的是

A.超市侵犯了小王休息休假的权利,应该要求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B.超市侵犯了小王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应该向超市协商索要加班费

C.超市侵犯了小王休息休假的权利,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D.超市侵犯了小王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6

A.经济实力逐年增强,人民富裕程度进一步提高

B.农业的基础地位日益巩固,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C.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得到增强,市场规模和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D.第三产业增加值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经济增长强有力的支撑

17.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要用好手中掌管着的社会经济资源,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给社会大众。这是因为

A.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实现保持高速增长需要

B.政府部门的管理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

C.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根本目的的要求

D.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18.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2014年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2%,PPI同比下降的持续时间已经增加到了29个月。从长远来看,PPI的不断下降带来的影响是

A.工业产品价格下降→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降低→就业压力加大

B.工业产品价格下降→居民购买力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刺激经济发展

C.工业产品价格下降→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产品供过于求→产能过剩

D.工业产品价格下降→企业盈利能力减弱→企业生产规模缩小→经济紧缩

19.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国家大力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是

A.为居民提供新的投资理财的渠道 B.为国家经济发展筹集建设资金

C.帮助各行业和公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 D.促进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率

20.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正式通水。截至2014年11月底,国务院南水北调

办已累计下达东、中线一期工程投资总额2541亿

元。这笔投资金额主要来自4个渠道。(见右图)

对以上认识正确的是:

A.贷款是金融机构的最基本业务

B.国债是财政收入主要来源

C.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财政支出

D.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21.在2014年11月召开的APEC会议中,中国作

为东道国,充分利用自身影响力,提出多项议题,如倡导和支持设立丝路基金,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出资1000万美元支持APEC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发展中成员提供培训名额等,获得APEC会议成员的一致同意。中国提出这些议题的目的是

A.参与国际竞争,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B.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中国制造

C.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D.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22.在地球北纬30度附近,有许多神秘而有趣的自然现象。如中国的钱塘江大潮、巴比伦的“空中花园”、加勒比海的百慕大群岛和远古玛雅文明遗址„„对这些自然迷团的解释众说纷纭,争执不下。寻求真知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据此推断,人们对这些自然迷团

A.永远不可能有正确的答案 B.会有阶段性的正确认识

C.只能获得对其现象的认识 D.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永无定论的过程

23.被誉为“咫尺之内再造乾坤”的苏州园林,其设计源自江南风景中的曲径流水、雕窗匾额、楹联书画„„置身于其中,“风载书声出藕花”的江南情思油然而生。材料蕴含的哲理是

A.意识能够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

B.意识是沟通主客观世界的桥梁

C.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D.意识对人的生理活动具有调节作用

24.习近平主席在近日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从哲学的角度看,文艺工作必须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因为{国家规定2020年每人必须有一份保险是真的吗??}.

A.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

B.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

C.人生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上

D.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25.当前职业教育处于“进口”“出口”冰火两重天的境地:一方面,部分学生受“高职院校不是大学”的观念等因素影响而不愿报考,导致职校生源萎缩;另一方面,职校生在就业市场成为“香饽饽”

,企业高薪难觅技师,这就为扭转

职业教育的尴尬局面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一材料说明

A.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发展

B.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发生了相互转化

C.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不起作用

D.正确的价值观可消除行为选择的差异和冲突

26.传统的电影放映是播放电影拷贝胶片上的画面,银幕上人物几秒钟的静止实际是由放映机播放的数十张胶片上相同的画面形成的。该现象包含的哲理是

A.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B.机械运动是最基本的运动形式

C.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D.静止是物质具体形态的存在方式 27.2014年11月1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瀛台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会晤,双方认为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管控好分歧,做到不冲突、不对抗,实现合作共赢,建立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立新型大国关系,需要中美双方“管控好分歧”的哲学依据是

A.整体和部分是相互联系的,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

B.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要保持事物在量变的范围内

C.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的,要分清主流,把握事物的性质

D.事物是发展的,要坚持创新思维,突破陈规与陋习

28.1968年,斯班瑟发明了胶水新配方,但根据新配方研制的胶水粘不牢东西,人们认为这是不成功的发明。几年后,弗雷应用斯班瑟的发明成功研制了不干胶记事贴,产品行销世界各地。把“不成功”的发明用在合适的地方,成就了成功的创意。这一事例给我们的哲学启示是

A.联系是客观的,发明创造要避免改变事物的联系

B.联系是多样的,发明创造要善于建立事物的新联系

C.联系是必然的,发明创造要排除事物的偶然性

D.联系是具体的,发明创造需要积累大量的感性材料

29.某同学通过实验发现食用动物油在15℃凝固,常用的食用植物油在-15℃~-10℃凝固。由上述动物油和植物油混合而成的地沟油凝固点在两者之间,即-5℃~0℃。该同学根据这一现象,在教师指导下发明了鉴别地沟油的简易装置,赢得创新大赛二等奖。该同学的发明思路符合的哲学道理是

A.在主次矛盾原理的指导下,抓住事物的重点和关键

B.在整体与部分关系原理的指导下,立足局部统筹全局

C.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D.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指导下,实现创新性发展

30.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阅读的方式也在日益多元化,我们可以读“书”、 读“广播”、读“电视”、 读“网络”、读“微信”等等。一位网友据此认为,今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阅读获得我们所需的一切知识和精神食粮。该网友的观点

A.具有合理性,因为直接经验比间接经验更可靠

B.具有不合理性,因为一切真知最终都来源于实践,来自于直接经验

C.具有合理性,因为实践对认识有决定作用

D.具有不合理性,因为间接经验是认识的途径

二.主观题

篇二:《保险学2》

我国1998年三江洪水事件中,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分别是什么?

风险因素:暴雨(还包括水土流失等等) 风险事故:洪水

一位心脏病患者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某日被突如其来的汽车紧急刹车惊吓而亡。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不能。因为汽车紧急刹车只是风险因素,而不是风险事故。引起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如被汽车撞死,则可获得赔偿。)

风险度量举例说明

损失结果 概率

¥0 0.80

¥2,500 0.20

期望损失=(0.80)(¥0)+(0.20)(¥2,500)=¥500

方差= 0.8(¥0-¥500)2+0.2 (¥2,500-¥500)2 = ¥1,000,000

标准差=[¥1,000,000]1/2= ¥1,000

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期望损失=(0.64)(¥0)+(0.32)(¥1,250)+(0.04)( ¥2,500 )=¥500

方差= 0.64*(¥0-¥500)2+0.32* (¥1,250-¥500)2 +0.04* (¥2,500-¥500)2 = ¥500,000

标准差=[¥500,000]1/2= ¥707

案例一:意外身故导致连环案受益人与继承权纠葛

2003年7月某日,湖北省黄冈某村暑假在家的刘伟外出放牛,不幸跌入水中溺死。

刘伟死后,家人因相互埋怨而引起一场大祸:失去儿子的父亲刘青山与家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农药一饮而尽,自杀身亡。处于极度悲伤的刘伟的母亲汪晓平觉得儿子夭折,丈夫身故,自己平时与公公婆婆又常有纠葛,于是待儿子和丈夫的丧事办毕,便带着惟一的女儿改嫁出门。

因刘伟在学校参加了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溺水身亡属意外事故,按照保险契约规定,保险公司应付给被保险人刘伟30000元保险金。于是,刘伟的母亲与公公(即刘伟的祖父刘宏志)之间又围绕谁是刘伟的保险金受益人问题发生纠纷。

汪女士认为自己应该全额领取保险金,刘伟的祖父认为汪女士已经改嫁,丧失了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笔保险金应该由其全额领取。

最后,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汪女士支付保险金24000元,向刘伟的祖父支付保险金6000元。

案例点评1

除按照中国《婚姻法》、《继承法》、《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以外,国家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中对人身保险的赔付和继承又作了明确的界定,即: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案例点评2

关于祖父刘宏志借债为儿子刘青山办丧事一事,这并非死者生前所欠债务,作为父亲的刘宏志也有为儿子办理丧事的义务。儿子的遗产父亲也可按份额继承,因此,作为祖父刘宏志的4000元债务亦不应从保险金中扣除。

第一,刘伟死后其保险金首先应按《继承法》第一顺序,由其父母刘青山、汪晓平平分,(30000元÷2=15000)各得15000元,作为第一次继承。

第二,身为父亲刘青山死亡之后他所分得的15000元保险金又再按照第一继承顺序,由妻子汪晓平、儿子刘伟、女儿玲玲、父亲刘宏志、母亲孙氏五人平均分割,各得3000元,即产生第二次继承,鉴于此,刘伟死后这30000元人身保险金母亲汪晓平应得(15000元+9000元)24000元(包括已故儿子刘伟和女儿玲玲3000元),祖父应领取6000元(包括已故配偶3000元)。

案例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保险金如何给付 ?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旧)并无明确规定。

案例3: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合理吗 ?

案例4: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案例: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请问: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分析: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案例:

甲财产险公司承保了乙公司A厂区内的财产,保险合同约定承保区域内的建筑物均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导致A厂区内的建筑物损失,甲财产险公司负责赔偿。后来,在保险期限内,A厂区发生了爆炸事故,导致多幢建筑物受损。乙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甲财产险公司索赔,甲财产险公司则以不知情且受损的建筑物中有部分属于违章建筑拒绝赔付该部分违章建筑的损失。

某一外地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中华世纪坛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中华世纪坛投保。问:该游客的投保是否可行?为什么?

该游客对中华世纪坛没有保险利益,因而其投保行为不可行。因为只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时,保险关系才能成立。

男青年夏某与女青年肖某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笃意深。但由于两家素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为此,夏、肖二人于1999年5月双双离家外出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的方便,二人租用民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随着二人的艰苦努力,生活逐渐改善,并多次商量回家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工作繁忙始终未能成行。

2002年初,夏某工作单位上来了一位保险推销员,向夏某大力推荐人寿保险,夏某遂为自己与肖某二人各办理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均为1万元,受益人各为二人,其时恰逢肖某出差外地,几日后因车祸意外死亡。夏某料理完后事后,即向承保的人寿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为此,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规定2020年每人必须有一份保险是真的吗??}.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理由如下:

(一)夏某与肖某之间是非法同居关系。夏、肖二人虽然是为反对婚姻干涉而离家出走,其经历的坎坷与不幸令人同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而夏、肖二人系于1999年5月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这一规定,二人之间形成的并非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二)夏某对肖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 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瞻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属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本案中,由于夏某与肖某之间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肖某并非前款规定中的三类人员中的任何一类。而且,无论夏某是在为肖某投保之前或投保之后,均未将此事告知肖某,也就不存在肖某同意夏某订立合同的问题,所以,夏某对肖某并不具有保险利益。

(三)夏某为肖某办理的人寿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保险 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据此,夏某未经肖某同意亦未得到肖某的追认而为其办理的人寿保险合同系无效合同。夏某以此无效合同为依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不足为怪了。

案例:1998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促销高考书籍和软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1998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万某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母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保险利益,遂以此主张拒赔。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

(1)何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有哪几项构成要件?

(2)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本案中的万某属于“同意他人投保的被保险人,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投保人身保险,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之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范畴。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的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2004年10月12日,某校大二学生王某在长途东站买了一张长途汽车票,票价是40元,外加1元的太平洋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人民币两万元整。行车当天,由于雨大路滑,加上车速较快,发生了车祸。在车祸中,王某失去脾脏断了肋骨。医院鉴定,王某属于八级伤残。当遭遇不幸的王某拿着当日

的车票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由于其所持车票并未被剪口,这种做法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不能理赔。

出门在外,难保有什么意外,相关的单位为出行者办理的保险也较齐备,只是保险凭证一般都含在各种门票、车票、收据中。如根据有关规定,火车票票价中包含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车票就是保险凭证,不另外签发保险凭证。又比如平日到公园去玩,门票中有一部分就是保险费,而门票同时也成为保险凭证,一旦出现意外,是极重要的赔付凭证。出案理赔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出具这些凭证。但是,大多数人对于乘车买票这种小事,很少会放在心上,买完票后随手一扔是常有的事,一旦发生事故理赔时就会遇到麻烦。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票据虽小,还是应该保管。此外,必须注意的是,这些票据只有经过剪票,才使保险的有效期生效。但案例中的大学生正是在这小小的检票口上栽了跟头,丧失了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

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顾先生将自己购买的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时,顾先生的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的运输过程中,顾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保险公司。

同年,顾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死者的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顾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但保险公司拒绝了顾先生的索赔要求,理由是该车在投保时未带挂车,保险公司只能对未带挂车的汽车负责赔偿责任。但顾先生坚持认为,肇事伤人的是保了险的汽车,而不是挂车,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并没有规定增加挂车后发生的意外事故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人在承保时也没有特别讲明。因此,保险公司理应予以赔偿。

首先,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车辆未带挂车,保险公司只能按未带挂车的车辆收费;其次,汽车加带挂车时增加了新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是保险公司承保时未考虑在内的;再者,顾先生增加挂车,并未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单,也未承担挂车保险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人如果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顾先生的请求不能予以赔偿。

2004年1月,保险界盛传,梅艳芳一份供了一年多的保单,保险公司以漏报病情为由,拒绝赔偿千万的保金。这份供了一年多、每月供款过万的保费则将发还给梅妈。

中国保险法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规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但除了年龄误告的两年抗辩期外没有其他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不可抗辩条款这一国际惯例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也先后出现了多个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例,但更多的案件是被法院判决驳回。这种情况实际上在保险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对立,在保险理论界和法院内部也引起了争论。

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梅艳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梅艳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作出双重保障。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但据说,保险公司将当初梅艳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理赔1000万港元是绝无可能,并不因为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

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得到了全面的诠释,其概括的经典的表述是:“保险应绝对恪守诚实”。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谈判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的答复。

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

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中国保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而香港的保险公司以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对梅艳芳带病投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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