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正义辱他人
偷电动车的妇女虽是小偷,但被抓后也不应辱没人格,将其胸前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并引起众人围观,遭受他人的指点与非议。
古往今来,作恶者偷盗者必是令人咬牙切齿,捶胸顿足。若是有犯人被抓到,也一定会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可是,我却认为,偷电动车的妇女,固然有罪,但是也不应该将其胸前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不应该侮辱其人格尊严,不应该使其被网络曝光。或许会有人认为小偷本来就是人人喊打之徒,这样做不过是在行正义之事,没有什么不对的,可是,我却认为不应该以正义之名而辱没他人尊严。
作恶者虽恶,不应该污辱其人格尊严。
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某店主在发现有人偷自家店里的东西时,将其用绳子绑住,并在脸上写着“我是小偷”等字样,还让其跪在自家店门前示众。对于此,我认为店主的行为太过过分了。小偷偷东西的行为固然不对,可是小偷也是人,也是社会中的公民,也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店主的行为无疑是在滥用“私刑”,虽然他是在惩罚“小偷”,可是他的行为极其不恰当。编入材料中的人的做法一样,将小偷的胸前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试问,这样的做法无疑会给小偷留下巨大的阴影,将对她以后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作恶者虽然有错,但不该侮辱其人格尊严。
正义者虽正,但不应该滥用“私刑”。
面对他人的错误时,定会有许多人打着正义的旗号,任意地做一些过分的事情。这样的行为,并非是正义的。面对被抓到的小偷,或许有许多人感到大快人心。可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其送去派出所,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在法律的束缚之下生活、工作,正是有了法律,我们才会有是非善恶之分。但是在面对他人的**行为时,我们每个人都没有惩罚他的权利,更不能以正义的名义来辱没他人。
女小偷虽然罪有应得,但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权,小偷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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