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路是漫长的,人生之路是坎坷的。在人生的道路上,生命之舟会经受到各种风雨的考验与洗礼。请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法律,使生命之树常青… …
我想,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就应该奉公守法。我们国家,在1991年9月4号,颁发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未成年人做出了保障。我们大家,应该遵守法律。
我看过这样一个故事:君君的家境本来就很贫寒,更不幸的是,就在君君读5年级的时候,他的爸爸因为癌症而离开了人世…家中的顶梁柱就这样倒了,而他的母亲有在不久前下了岗,给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在一天晚上,君君的母亲含着泪对君君说:“我亲爱的孩子,现在家里已经没钱供你上学了,从明天开始,就去姑姑办的工厂打工吧!” 君君从小是一个听话、懂事的孩子,听到母亲这样说,他也就哭着答应了…
我觉得:君君的母亲虽然不是故意让君君辍学的,但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而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而君君母亲这样的做法,严格的来说,已经触犯了法律!
其实,这种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情还有很多,在我们的身边也常常在发生… …
我住在3楼,我们楼上的家庭中,常常会传出孩子的哭声。
住在楼上的小孩,叫小蕊,长的很是可爱,水灵灵的,很爱笑,但是她却有一个醺酒的老爸,而一喝醉酒,就开始发酒疯,就连小蕊的妈妈也拦不住他。她妈妈受不了,就尽量晚回家,这可苦了小蕊了。
她爸爸每天都喝酒,每天打小蕊,还好,只是打打PP,我们也就不管什么,但有一次,我们和小蕊开玩笑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小蕊的耳朵竟然被他爸爸扯破了… …
可怜的小蕊。
小蕊爸爸的做法,属于犯罪,因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我们的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事情了,当他们错了的时候,总是说:“我的孩子是我生的,是我的‘个人财产’,要打要骂随我的便,你管的着么?” 大部分虐待孩子的家长总是以这个为理由,为自己辩解,但是,这是没用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权,就算是你自己生的,但他也是个人啊!
我们未成年人,现在有了自己的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用再怕受委屈,而没有理由为自己辩护了。我们,一定要好好运用法律,来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合宜权利!《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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