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场监管机关查处的违法房地产广告典型案例集
一、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以项目距离机场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将“产权式酒店”宣传为普通“高层住宅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2020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3万元。
——2020年12月工商总局公布2020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二、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长风文化商务区,顶级资源集萃”“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高端配套环伺,为品质生活加冕:成成中学、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府…”“再造一个恭王府”等内容,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0年5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三、安徽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相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绩溪网(绩溪论坛)”上发布含有“你买店铺我付按揭,10年70%收益”字样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690元。
——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四、江西九江市宁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行运营的“香榭丽都”微信公众号、九江意讯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九江生活”微信公众号和九江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的“住在九江网”和“住在九江”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广告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以及设计效果图上均未标明“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6月,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五、四川成都品悦尚城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投放标题内容为“成都三环房价破三万指日可待!万元出头抢西二环地铁房”等字样的广告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94150.94元,并处罚款105849.06元。
——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20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六、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发布印刷品和户外广告,广告含有“奢装”交房内容,而实际是以毛坯方式交房,该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5.4万元。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七、浙江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含有误导购房对象对原规划设计进行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的内容,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月,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八、福建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将卧室及阳台标注为不计建筑面积,宣传为赠送的面积,属于可改造的空间等内容,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九、广东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夸大商品房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内容,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十、某媒体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20年1月,邢台市工商局在对广告主某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处罚结案后,对广告经营者邢台市某媒体另案调查。其“送高达6万家私”广告内容,未明示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及方式;对房源信息的面积进行宣传时,未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媒体作出罚没款22.3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八个典型案例
十一、某房地产公司违反有奖销售规定案
2020年9月,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开发的楼盘售楼部开展“抢铺抽大奖宝马开回家”有奖销售活动。奖项设置有:宝马3系轿车,价值218300元;大众轿车2辆,每辆价值58900元等,属于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邢台市工商局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八个典型案例
十二、安徽马鞍山中南御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和公众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房屋户型图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月,马鞍山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5万元。
——2020年5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十三、南京雷宇兄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雷宇地产”、“合肥最低房价盘”、“一脱到底”等文字内容和“将内裤脱至膝盖处的女性双腿图案”图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0年12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2020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十四、太仓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户外、展板、微信、网站、宣传单页等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美兰湖下一站”的内容。其实,“美兰湖”站为上海地铁7号线末站,距当事人房地产项目17公里,其间无任何地铁线路和站台。此外,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发布“每分钟1000万元的销售流量,3小时劲销20亿元”等内容,实际上未收到任何购房款。上述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75万元。
——2020年12月江苏省工商局曝光10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五、扬州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展板、公司微信公众号、印刷品等媒介发布房地产广告,使用“这里一直被视作龙脉聚气之地”等迷信内容,以及“即开即旺场,无论投资和经营者都能高枕无忧,坐收金银”等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因违反《广告法》多项条款的规定,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22万元。
——2020年12月江苏省工商局曝光10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六、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腾讯房产网(淮北站)、淮北房地产交易网上发布“淮北国购广场*缤纷街”房地产广告,含有“10年返租80%即买即租”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1月,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没款22.2万元。
——2020年8月安徽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七、宁国市银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广告中使用“风水大师”、“鉴家居风水”等带有封建迷信的词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0年1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2020年8月安徽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八、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绩溪网(绩溪论坛)”上发布含有“你买店铺我付按揭,10年70%收益”字样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万元。
——2020年8月安徽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九、高密市世佳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高密某快捷酒店楼顶广告牌上发布“世佳 兰亭御墅·璟园”楼盘的户外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广告中的“面积”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2020年9月,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3万元。
——2020年2月山东曝光十大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二十、东营坤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销售楼盘,策划并发布了“连载寻人”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寻人启示,50万重金全城寻找救父恩人(广告上附红衣少女照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0年9月,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5万元。
——2020年2月山东曝光十大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二十一、公安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0年10月,当事人在公安县多处发布含有“公安人你在期待什么?10月有大事发生”内容的户外广告,造成群众恐慌,妨碍社会安定,同时通过店堂广告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最核心的地段、最强的潜力、最便捷的配套生活”绝对化用语内容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1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20年8月湖北省工商局曝光八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二十二、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销售楼盘时,以户型宣传册、楼盘立体模型、微信公众号、样板房等形式,将原规划设计图纸中的庭院、设备阳台等部分以业主购房后可以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进行违法宣传,对购房对象进行错误引导,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0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没款80万元。
——2020年1月浙江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二十三、嘉兴大家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制作发布含有“振东汽车城2区 钻石沿街商铺,保租保退保收益,规模最大 桐乡唯一 综合性强 做大市场 投资你赚钱风险我来担”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2020年1月浙江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二十四、重庆星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涪风论坛发布红星国际广场房地产广告,宣称“购房就送涪陵巴蜀中学入读指标”“买红星直读涪陵巴蜀中学”“买红星免试入读巴蜀中学”。当事人在该广告中,将国家划片入读的政策宣传为购房优惠条件,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6月,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2020年9月重庆市工商局公布2020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二十五、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介“万科·美景万科城”房地产项目中的“万科城·小世界”楼盘(临近郑州大学等高校),在地铁广告中发布包含“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内容广告,结合整则广告中的楼盘地点、语境等因素,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该广告经微博、网络迅速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 2020年8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
——2020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二十六、河南飞宇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内容为:“雅宇新天地、飞宇置业、很大的小房子、建筑面积52—95㎡ ≦5.2m全装loft买一层送一层、建筑面积81—134㎡、 4.5m超高层高百变灵动公寓、VIP会员0元入会、全城招募中、样板间现已开放,欢迎品鉴”,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20年6月,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二十七、开封中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其开发的“郑开橄榄城”楼盘,其中含有“湖心岛商业中心,将打造开封唯一一个水上商业娱乐场所,也是我们橄榄城业主独享的一个商业资源;将成为开封市顶级的商业中心”等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2020年6月21日,开封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2020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二十八、河南许继平安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天宝盛世花园”发布的“99%的许昌女人都这样认为!”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中含有“现铺vs老公 万万没想到女人最大的靠山就是手握一间旺铺在这个年代现铺比男人更可靠给子女一套现铺胜过花钱铺路 2020年富强离婚、林丹出轨,2020年陈思诚约人被抓……女人与其去相信爱情不如买间现铺实在!”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用现铺VS老公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0年9月30日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二十九、温州行动者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企业网站上发布了含有“鳌江动车站在我们项目的西北方向,通过广场路3分钟就可以到鳌江动车站”“小区南面的西塘路经车站大道10分钟内直达银泰购物中心”“我们项目就有:四网合一的架构,分别是104国道、动车站、S4轻轨、G15沈海高速都环绕着本项目”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在广告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
——2020年2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三十、温州市中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陆续发布13篇宣传文章。这些文章使用了“顶配六星级JW万豪酒店”“温州最大IMAX影院”“温州最好实景示范区同步开放”等用语,“温州首创的三巷六弄景观”“全国首家社区乐高主题儿童体验中心”等无法证实的广告语,对规划中幼儿园学校没有注明“规划中”,并使用其他房产项目形象、环境作宣传;广告费用316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八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65380元。
——2020年2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