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学】|招生公告:海门市海南中学2020级初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初一年级新生招生情况通告如下: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户籍在我校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施教范围
(1)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单校划片):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2)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多校划片):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海南中学、东洲国际学校。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海南中学。
③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长江以北。可供选择学校:开发区中学、海南中学。
(3)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3.有关规定
①2020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统筹安排到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②原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我校将对2020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进行比对,凡2020年7月1日以后享受过一户子女入学机会的将不再受理,同一户家庭的其他子女视作符合条件)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的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④对因监护人住房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本市小学毕业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⑤对多校划片区域内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可供选择的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第一种对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录取后不得更改。
⑥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市区户籍、有住宅房产证,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录取。
二、时间安排7月1日,双证齐全对象进行录取资格审核(须带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月2日,施教范围内有房无户口申请、审核(须带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月3日,海门市教育局审核材料
7月4日,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5日,录取新生报名注册;
(以上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几点说明1.只有购房合同的,不予认可。
2.三代同堂的,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无房产信息(小学毕业学校已安排),如果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开到无房证明的,我校先予登记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由学校到海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孩子及父母的住房情况后予以审核录取。
四、有关政策1.军队转业干部、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20〕68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五、特别申明我校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校、任何教师、工作人员都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请谨防受骗。
海门市海南中学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