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易县实验中学老师有偿补课
近日河北省易县学生家长向媒体举报:“易县实验中学269班班主任贾艳红,数学老师刘英,英语老师韩丽娟,存在课外有偿补习,从今年的9月1日开学就有50多名学生补课,三门课程每个学生每月500元,学生下午放学后16点半至19点到老师指定的靖远北大街东150米处的一处民房内补课,偷偷摸摸,不让家长进入,三位老师收入巨大(每月约25000元),负面影响极大。”
记者接到举报后经过七天的时间明查暗访情况属实(视频为证)。贾艳红、刘英、韩丽娟三位教师为了“引导”学生参加自己的课补课项目,有部分教师甚至在课堂上有所保留,故意不讲完应该讲授的知识。课堂教育成了应付,有偿补课才是“正餐”,学生和家长为了不耽误学习,不得不接受事实,主动或者更大程度上被动地参加补课。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也有损师德。
教师掌握的教育权,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教育部以教师〔2020〕5号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共6条。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