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布: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力争三年解决
今年的教育经费怎么花?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从财政经费层面,提出一揽子教育利好消息。其中明确,将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01两个“只增不减” 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提出,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而在两个“只增不减”基础上,我省还将在各个教育阶段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经费投入重点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
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各地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2020年全省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20000元,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
02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 防止出现“空壳学校”
而对于一些学校实际人数和办学规模不符的问题。《意见》也提出,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速、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办学标准化,防止出现“空壳学校”。
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优质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控辍保学、“大校额”、“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03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对于广大中小学老师来说,有个消息振奋人心!那就是《意见》中明确,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各地要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财力较强的地区要加快进度。
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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