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 抽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
湘教通〔2020〕100号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
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意见》(教基〔2020〕3号) 和《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5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推动我省素质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旨在探索建立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质量监测机制,促进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抽查推进全省教育装备科学化、标准化配置,提升实验教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实验的开出率、合格率和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广覆盖原则。省级抽查对象尽可能覆盖较广的县、校和班级。
2.分学段原则。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省级每年重点抽查一个学段,市州可根据实际抽查。
3.强基础原则。抽查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师生的基本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和学校基本实验开出情况及基本实验仪器配备情况。
4.随机性原则。抽查的市州、县市区、学校、师生,以及实验题,均采取随机形式进行。
5.重实效原则。抽查要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补齐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短板。
三、抽查办法
1.抽查对象: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和小学科学教师;小学五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
2.抽查范围:每年抽取7-8个市州,每市州按所辖县市区数量多少抽取1-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取小学6-8所、初中3-5所、高中1-2所,中学每校抽取30名学生,小学每校抽取20名学生,每校每学科抽取1-2名教师。
3.抽查内容:依据现行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程以及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和《湖南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目录》、《湖南省小学科学实验目录(试行)》(湘教发〔2020〕60号)、《湖南省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目录》(另行发布)所公布的实验。
4.抽查方式:以抽查学校为现场,所抽师生按要求完成所抽实验题,评委根据评分细则评定得分,学生、教师总成绩85分以上(含85)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学生实验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学生实验操作70分、实验报告30分,主要考查实验器材使用、实验操作过程、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论分析、实验习惯等方面;
2)教师实验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教师实验操作70分、实验报告20分、实验备课10分,主要考查实验操作规范熟练程度、实验报告撰写能力和实验备课质量等方面;
3)学校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实验开出率70分,实验仪器配备率30分,主要通过现场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
四、抽查结果认定与运用
1.抽查结果认定。抽查结果采用百分制,所抽学校总成绩由学生实验成绩占50%、教师实验成绩占20%、学校实验开出率和实验仪器配备率占30%构成。所抽县市区总成绩为其所抽学校总成绩算术平均值,所抽市州总成绩为其所抽县市区总成绩算术平均值。
2.抽查结果通报。我厅通报各市州和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抽查结果,包括抽查总成绩和师生实验优秀率、合格率以及学校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配备率,并将抽查学校情况分别反馈给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3. 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纳入对市州教育绩效考核内容,当年未被抽查的市州按平均值计算。各地各学校要正确运用好抽查结果,对抽查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对问题较多和成绩较差的地方和学校要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提高实验的开出率、合格率是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课程改革的需要。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抽查工作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中小学校装备应用能力和实验教学水平。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在我厅基教处统筹下,省教育生产装备处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生产装备处要在组织好省级抽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省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明确工作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本市州的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重视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的配备、管理、应用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实验课开课情况的督查等工作,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
3.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为保证抽查工作的客观、公平,省教育生产装备处要认真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建立试题库和专家库,制定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相关培训,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年度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