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上海仲裁委裁定:任治奇受托管理从江县第二民族高级中学不与重庆知易公司业务构成竞争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李小花来源:新京报
仲裁申请人:长沙景林,及重庆知易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卓ⅹⅹ、程ⅹ、陈ⅹⅹ、宋ⅹ、刘ⅹⅹ等5自然人。
被申请人:任治奇
诉求:要求判定被申请人受从江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从江县第二民族高级中学之事,与知易公司业务构成竞争,并要求经济赔偿。
一、庭审情况
(一)申请人举证,并主张
被申请人意见:
(二)被申请人举证,并主张
申请人意见:
二、充满傲慢和霸道的《告知函》原文
重庆知易公司寄给从江县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当时法定代表人杨通华及从江县五大班子、县教科局的《告知函》。
《告知函》充满了对任治奇的谩骂,对县人民政府的无视及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