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闽教基〔2020〕6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20〕4号,简称《指导纲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综合实践活动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要求,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我国中小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而创新实践能力相对薄弱,必须切实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指导纲要》为统领,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地要组织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指导纲要》专题培训,研究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以及实施建议等。要结合地方教育实际特别是师资队伍状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整体设计培训方案,优化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形式,精心组织、统筹实施,切实做到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准确把握《指导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提升中小学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水平。
三、确保落实规定课时。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部署,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义务教育阶段课时按2020年我厅印发的《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闽教基〔2020〕17号),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各学校要在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活动主题特点和具体活动需要,统筹安排课时,采取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扩大专兼职结合的教研人员和教师队伍。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完善学生实践活动功能教室、仪器设备和工具耗材配备;有效利用、充分发挥社会、社区教育资源作用,创造条件保障课程实施。要加强课程统筹,建立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管理制度和评价反馈机制,保证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