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援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充分调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援藏工作积极性,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统一选派的援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定期对选择参加我省职称评审的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单独组织实施(不含国家统一考试系列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充分听取受援单位和省援藏工作队的意见,重点考察援藏期间的能力素质、实绩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可以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评审通过的人才和已具有相应职称未聘人才,参加单位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自评直聘单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自行组织评审,通过人才首个聘期按所获职称直接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
二、援藏期间取得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达到我省(或自评直聘单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条件标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随时申报,单独进行评审。
三、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采取组织专家上门评审、邮寄(网络传送)评审材料、视频答辩等多种形式,让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为他们提供便捷服务。
四、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时间,参加省内职称评审时按照1.5倍系数计算为取得现有职称后在省内工作时间;援藏经历视同其在农村基层一线服务或省内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五、援藏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中途返回的,按上述政策所获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所聘岗位予以解除;援助时间低于1年的短期援助专业技术人才,仅享受本文第二、三、四条规定政策。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七、由我省统一选派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