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储备人才的补贴开始兑现啦,来看怎样申报!
近日,天津高新区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可以申领了。有需求的企业、个人请及时办理。
《天津高新区吸引储备人才
政策兑现指南》
为做好天津高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20〕1号),现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
毕业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专业、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户籍状况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2020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落户情形包括: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其中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3.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人员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5.连续申报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6.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
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兑现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吸引储备人才和生活补贴按年度进行审核和发放,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每人连续3个年度。
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
(请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使用燕尾夹固定)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式二份,企业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
地址: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号窗口)
电话:83712738
业务部门
地址:天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楼高新人才)
电话:83745002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程序
1、企业登陆滨海高新区网址(www.tht.gov.cn)首页-网上办事-政策兑现在线申报-天津高新区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在线填写《滨海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并准备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政策兑现办公室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向政策兑现办公室提交《滨海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和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业务审核和资金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管委会批准后,财政局拨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