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材料填报方式
候选项目按照《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一)的要求,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kxjs.tj.gov.cn/)进行提名材料填报。
二、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7日上午11: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安排
2020年8月31日—9月4日(周一至周五)采取规定时间分批报送方式,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报送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
四、具体要求
(一)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相关要求见《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附件二)。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三)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四)提名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五)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20﹞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报奖事项咨询
王 斌 电话:23519070 邮箱:KJJL@tj.gov.cn
(二)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电话:23106167
(三)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张思源、常春红 电话:58832962
(四)科技成果登记
陈丽君 电话:24324832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登录市科技局官网(http://kxjs.tj.gov.cn/),进入办事大厅-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查询办理程序和附近办理地点。
附件:
1. 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 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
2020年7月14日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
(完整版请到“阅读原文”处下载查看)附件2: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20〕55号)、《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20〕9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20年6月2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针对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三条 具有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提名者为本市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二)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天津市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五)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五条 本方案所称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市属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驻津科研单位,以及经天津市科协推荐、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等。
第六条 本方案所称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是指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七条 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专家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一)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3人联合提名1人。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
(三)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
(四)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
第八条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第九条 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第十条 各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提名。单位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一)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第四章 提名者责任与管理
第十一条 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提名者应按市科技局统一要求准备相应提名材料,并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对提名等级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 提名者向市科技局正式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须按公示要求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分别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提名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被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提名天津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着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可获得两项提名;
(三)2020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
(四)被提名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第六章 提名程序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机构、部门,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十七条 被提名项目(人选)在项目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求详见《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公示时间各自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第十八条 提名单位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工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提名书填报和提名材料准备,并按2020年度科学技术奖受理通知中的要求报送提名材料。
转自:科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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