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摘要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李小花来源:南方都市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我市选调生工作,提升优化选调生队伍整体素质结构,建立健全选拔、培养、使用选调生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是《天津市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部分政策摘要,相信对有志于报考天津选调生的同学们会有很大帮助。《天津市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重点政策摘要)选调范围和选调条件我市重点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定向选调有志于在天津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天津市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天津市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一次选调生。选调对象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选调对象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选调对象年龄要求为:本科生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及以下。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选调工作选调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印发实施方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签约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每年制定印发《选调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公告(简章)和有关消息,会同各选调单位、考务部门、有关高校组织实施招录工作。选调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生考试注重对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进行考察测评,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并结合岗位特点,探索创新考试方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担。各选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布的选调计划和报名条件,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公示后,市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审批手续,向选调单位印发《批复意见》,统一印制《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收到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意见》后,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考生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一般不予支持。选调生须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选调生资格自动取消。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或对相关工作要求拒不配合的,取消相应资格。培养使用各选调单位根据公布的选调计划,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和专业特点分配岗位。要为选调生制定“一人一策”的培养方案,选派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带教领导作为帮带的责任人。将选调生纳入市、区两级干部调训计划,各选调单位负责搞好岗位培训和日常培训,确保选调生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坚持将选调生选调后即安排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并做好与大学生村官工作有效衔接。选调生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博士研究生一般确定为二级主任科员职级,硕士研究生一般确定为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本科生一般确定为一级科员职级。各选调单位应加强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要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视同仁,不搞待遇特殊化,不设成长路线图,保证基层锻炼时间和效果。市委组织部可统一调配使用全市选调生。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选调生,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可统筹安排交流任职,加强培养。各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本区选调生的交流轮岗、调任使用等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加强跟踪培养,对于表现优异、有发展潜力、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适时大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