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降级和退学)
希望同学们认读阅读以下内容,好好学习,完美度过一个美好的大学哟。本内容摘自《天津工业大学学生手册》2020版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0年修订)
津工大[2020]164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降级
第二十四条 降级。
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1/3但不足1/ 2(不含任选课的不及格学分),应 做降级处理。降级的学生应该编到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学习期 间,未达到降级条件,但因某种原因自愿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可书 面申请降级。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降级不得超过两次,不允许连续降级两次。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25学分者(不及格课程学分统计不含任选课);
(二)连续两次受到降级处理者;
(三)除参军入伍外,其他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在校最长修业年限者(如四年制的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多于六年);
(四)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五)休学期满后复学审查不合格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需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八)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九)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者;
(十一)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上述(一)~(十)规定对学生不是处分。
第三十五条 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生效,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退学的学生应办理退学手续。经学校审批后、予以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一周内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如因故一周后仍无法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公示。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后不再享受本校学生的待遇,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属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原因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三十八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自退学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符合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可发给肄业证书。经学校批准退学的学生,自批准之日或公示之日起,两周内应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退学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取消其学籍。第三十九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 0 17级起施行,其他年级在校生可参 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