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出入境记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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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上海第一步
本周接到小伙伴的信息,咨询关于出入境记录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出入境记录
出入境记录是在落户资料清单里面的一项资料,如果你护照上每次出入境的邮戳都清晰可见,那么你可以不必提交出入境记录,如果你的护照上有一个邮戳不清晰或者审核的老师认为你的邮戳不清楚,你都必须提供出入境记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资料收不进去或者二次补资料),那么建议你第一次交资料之前,先去打印一份出入境记录吧!
如何打印出入境记录
打印出入境地址:
上海出入境管理总局:民生路1500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打印时间
打印出入境记录时间起点如何选择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打印能打印的所有出入境记录!
忠告
本人持护照至出入境管理总局打印出入境记录,当然如果你嫌这里远,那么你也可以选择就近的出入境管理局打印,分局和总局的区别,只是你打印的出入境时间有所区别。建议去民生路1500号打印!如果你实在忙碌,没有时间去打印,也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哦,但记得写委托书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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