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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北京大学疫情期间公费医疗报销政策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刘小强来源:南方日报

关于北京大学疫情期间

公费医疗报销政策的说明

各位老师同学:

经学校同意,现公布《北京大学疫情期间公费医疗报销政策说明》。如有问题,请咨询公费医疗办公室(62751085)。

北京大学疫情期间公费医疗报销政策说明

一、享受学校公费医疗政策学生报销说明

1. 1月13日至2月16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即:学生寒、暑假期内自行外院看病,报销时需持所在院(系)证明、公立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处方,按每月公费医疗标准费的三倍报销(目前标准费为16.66元/月),超过部分自理。

2. 2月17日(含)至学校同学全面返校日前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在校内学生执行现行公费医疗政策,即首诊至校医院,校医院根据病情诊疗,或转往上级医院,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报销;

(2)在京非在校内学生,可至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予以报销(可于开学后补校医院转诊单);

(3)因疫情滞留外地学生,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可于开学后补校医院转诊单)、院系“因疫情滞留外地”证明(见附件1)报销。

3. 同学全面返校日(含)及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恢复正常公费医疗报销政策。

4. 按照校财务部要求,2020年发生公费医疗费用票据报销截止日期暂定延至2020年6月30日(含30日)。

二、享受学校公费医疗政策在职教职工报销说明

1. 1月13日至2月16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1)在京在职教职工执行现行公费医疗政策,即首诊至校医院,校医院根据病情诊疗,或转往上级医院,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报销;

(2)京外在职教职工急诊以及以急诊收入院住院费用,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报销。

2. 2月17日(含)至学校同学全面返校日前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在京在职教职工执行现行公费医疗政策,即首诊至校医院,校医院根据病情诊疗,或转往上级医院,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报销;

(2)因疫情滞留外地在职教职工,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可于开学后补校医院转诊单)、院系“因疫情滞留外地”证明(见附件1)报销。

3. 同学全面返校日(含)及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恢复正常公费医疗报销政策。

4. 按照校财务部要求,2020年发生公费医疗费用票据报销截止日期暂定延至2020年6月30日(含30日)。

三、享受学校公费医疗政策离退休教职工报销说明

1. 1月13日至2月16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离退休教职工执行现行公费医疗政策,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报销。

2. 2月17日(含)至学校同学全面返校日前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在京离退休教职工可就近选择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报销(按照就近医疗政策予以报销)。

(2)因疫情滞留外地离退休教职工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同学全面返校后凭常规报销材料(可于开学后补校医院转诊单)、院系“因疫情滞留外地”证明(见附件1)报销。

3. 同学全面返校日(含)及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恢复正常公费医疗报销政策。

4. 按照校财务部要求,2020年发生公费医疗费用票据报销截止日期暂定延至2020年6月30日(含30日)。

附件一

因疫情滞留外地证明

公费医疗办公室:

我院系(学生/教职工)(学工号)因疫情滞留(地名),请予以协助报销滞留期间医疗费用。

院系(签章):

年月日

附加二

常规公费医疗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一、转诊门诊报销

1、校园卡;

2、转诊单(由校医院医师开具的转往合同医院的转诊单);

3、发票(注明项目、数量、价格、检查和治疗项目,必须逐一列出收费明细);

4、处方(所用药品必须附相应处方)。

二、转诊住院报销

1、校园卡;

2、转诊单(由校医院医师开具的转往合同医院的转诊单);

3、出院诊断证明书;

4、发票(注明收费项目、金额);

5、住院费用明细单(明细单需盖章有效)。

三、就近医疗报销

1、除提供上述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就近医疗卡”复印件(疫情期间不作绝对要求)。

四、急诊报销

1、除提供上述第一条或第二条材料外,还需提供医院急诊诊断证明书以及本人单位证明。

五、异地就医报销

1、异地就医报销参照本市急诊报销提交材料(所有药品,诊疗项目,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不在目录内的,由本人自费)。

六、报销总额在1000元以上,请携带本市工商银行卡。

七、公费医疗报销室电话:62751085、62765530。

八、凡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门诊发票标明“费用明细条款已超过打印上限,请另行打印”字样的,请于报销前在三院自助机上将明细单打印出来,以便于报销。

校医院

公费医疗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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