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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家园】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0日责任编辑:李大生来源:新京报

Research Repor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emonstration area of national unity and progress in Yunnan【作者简介】苏丽杰,白族,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院长。【摘要】本文全面总结了近年来云南在民族经济发展示范、民生改善保障示范、民族文化繁荣示范、民族教育振兴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民族干部培养示范、民族法制建设示范、民族理论示范、民族工作示范、民族关系示范等十个方面总结了基本做法、实践特色和取得的重大成绩。深入分析了新时期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繁荣稳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了着力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利益协调机制、补偿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事关国家的治与乱,社会的进与退,人民的福与祸,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所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团结,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发展和进步。示范区建设既是目标定位,又是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中华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是世界特有、中国独有的。云南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做的最好的。示范区建设就是云南向全国、向世界的示范。2020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并且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这些论述都把民族团结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深刻阐明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意义。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一、云南省的省情及区位决定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全省有25个少数民族,共1533.7万,占云南省总人口的33.37%。在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5个为云南独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16个民族跨境而居。全省16个州市中有8个省辖市,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150个民族乡。全省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面积占94%,坝区占6%,民族自治地方占70%。云南省东面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邻,东北面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隔江相望,西北面紧靠西藏自治区;西面与缅甸接壤;南面和老挝、越南毗邻,边境线长4061公里。全省8个边境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与3个邻国的6个省、邦32个县市、镇接壤,其中11个县市与邻国城镇隔江隔界相望,处一隅而连四方接三国的特殊区位,是我国通往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门户,其所处的地理方位在全国及东南亚、南亚乃至亚太地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20年11月,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从三个层面分析了云南的省情:一是边疆、民族、山区、贫困的基本省情;二是发展不够、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现实省情;三是发展条件优越、潜力巨大、特色鲜明、空间广阔的发展省情。云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民族文化多样,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的基本省情、现实省情和发展省情决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于云南的特殊重要性。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是全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为云南的发展确立了新坐标、明确了新定位、赋予了新使命。二、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践探索2020年9月,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这是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又一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特点突出,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注重把中央要求和云南实际紧密结合;三是既体现改革创新,又注意继承传统;四是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在近五年的探索下云南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成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十大示范”工程,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打造了一批产业强、群众富、环境好、村美人和的示范点,示范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阶段性成果。具体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大力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民族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的问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坚持群众至上、共建共享,把改善各族群众生活作为衡量示范区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才能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云南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以“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信念与决心,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帮助民族地区脱贫致富。近年来,云南省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补短板、兜底线、促跨越,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些解决贫困问题,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整族帮扶为平台,以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石漠化地区、迪庆藏族聚居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为主战场,系统连片地解决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制定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聚居区发展专项规划,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2020年云南省整合了700亿元、2020年整合1050亿元项目资金,深入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20—2020年)》,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7月31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启动工作视频会议,将全面启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新房新村、生态文明、宜居宜业”幸福家园。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至2020年,以25个边境县市、110个沿边乡镇、37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为范围,覆盖3783个自然村、23.6万户、92.8万人,同时兼顾沿边19个农场,启动实施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通过3年努力,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把群众最关注、最需要、最根本的问题解决好,全面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2020年9月,云南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云南省将制定实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个示范县市、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1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建设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示范典型,并明确省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保障。确保在2020年实现扶贫攻坚的艰巨任务,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大力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2020年,云南省整合700亿元项目资金对滇西边境山区、迪庆藏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发展旅游、高原农业等特色产业。全省实现农业总产值3056.44亿元,农业增加值达1900亿元;粮食产量达1824万吨,增长4.3%,实现“十一连增”;畜牧业进入全国畜牧大省行列;特色产业不断壮大,烟叶、核桃、天然橡胶、鲜切花、咖啡面积产量居全国第一,茶叶、甘蔗、肉类、蔬菜、马铃薯产量居全国前列,特色经济林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突破1亿亩,农民人均收入达到6141元,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居于全国前列;农产品出口额达24亿美元,成为全省第一大宗出口产品。此外云南省还鼓励本地的农业生产企业到境外开展农业生产,通过政府的渠道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境外开展投资建设。同时,还输送大量技术人员,对当地的农业生产进行培训,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广受欢迎,目前云南省已在境外建立4个科技示范园区。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各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三)大力实施和推进民族教育振兴示范,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打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根基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努力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的建设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民族大学曾在1999年、2005年和2020年,学校先后3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2020年以来,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建设作为弘扬办学传统、凸显民大特色、提升影响力的良好契机,及时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学校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示范校建设,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方向、目标和任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还获得国家民委立项。学校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示范校和校风教风学风优良大学三大工程和目标,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特色建设、创新建设、协同建设,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学校各项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彰显出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两方面的作用,体现出学校“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定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带动学校全面建设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了:“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与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与发挥多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结合,与解决学生实际需要结合,与服务社会的理念结合,与维稳工作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做法,整合资源创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经过近几年第一阶段(2020——2020年)的建设,学校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转化为各族师生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凝练“团结、进步”的民大精神,形成了民大人的共识。具体说来就是在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云南各族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云南民族高等教育振兴、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咨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教育及创建等六个方面作出示范。随着示范校建设的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声誉得到极大提高,学校获批为云南省政府、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高校,成为省部委共建大学。学校排名显著提升,从全国民族类院校排名第5跃居第3。从全国高校排名第284跃居第227再到目前的197名,整体进步了87位,这进步在全国高校排名中是极少见的。在最受外国政要青睐大学排行榜中,学校成为最受外国政要青睐高校,居云南省高校第1位,全国排名第12位。就在2020年学校建成中印瑜伽学院,在中印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下,学校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ICCR)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关于联合共建中印瑜伽学院的合作备忘录,并写进两国联合声明。作为印度在本土以外创办的首所瑜伽学院,当年建成并招生。习近平主席出访印度和越南期间,亲切接见了学校学生;学校获准设立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实现了人才培养体系和办学层次的新跨越;学校正式列入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开始招收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科生;学校成为第五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成为教育部民教中心云南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获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成为云南省唯一一家有招生资格的单位;学校的科学研究跃上了新高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立项22项,位居云南省高校前列,其中获得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一项调研报告获得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阅示,进一步彰显了学校科研成果的高水平精准咨政作用。学校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瑞丽、勐腊和麻栗坡建立国际教育基地,开展多元化创新型留学生培养,全校留学生人数大幅度提高。学校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学校社会服务取得新成效。与昆明市、普洱市、迪庆州、孟连县等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云南佛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基督教神学院开展合作办学,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宗教人才。示范区建设促进了云南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四)大力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壮大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1、不断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促进云南民族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在文化上,云南省一直坚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2020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新目标。云南省立足于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自然风光优势,不断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文化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全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许多独特的经验。2、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保护文化多样性早在2003—2005年底,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普查工作,截止2020年,共建立各级政府公布的文化遗产名录8715项。云南省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作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抢救经费,出版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抢救少数民族歌舞、民俗、乐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民族民间文化书籍及影像。如:《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中国贝叶经全集》在国内外都有广泛的影响,2020年又出版了《云南少数民族古籍珍本集成》,《集成》收录云南省25个少数民族的文献古籍和口传古籍精品,2020年6月22日,在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红河哈尼梯田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大了云南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知名度。3、打造云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云南省依托丰厚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坚持文化与旅游结合,先后打造了《云南映象》《丽水金沙》《勐巴拉娜西》《孔雀》《蝴蝶之梦》《云南的响声》等多个以市场为主导的文化旅游专场演出,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木府风云》《杨善洲》《翡翠凤凰》等影视的精彩呈现,让“云南题材、云南故事、云南摄制”的影视成为云南省最具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的文化业态。西部大开发以来,云南已有500多个艺术团体、2万余人次演员,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演出。云南省建立了一批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基地,集中力量打造十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在文化强省的建设过程中,云南省不断推动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积极推动民族文化资源与旅游业相结合,如:丽江束河古镇的纳西民俗文化、西双版纳傣族园、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民俗风情、沧源佤族自治县每年一次的"摸你黑"狂欢节等民俗文化,都已成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旅游景点。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逐渐形成了特色鲜明、实力较强的文化产业体系,云南文化产业每年以年均20%的速度快速增长,成为云南省的支柱产业。同时云南省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通过举办印度“亲邻之旅”,参与俄罗斯“中国年”、澳大利亚“中国文化年”等活动以及在海外举办的一系列商演活动,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中华文化和云南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五)大力实施云南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科学化利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出台,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示范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近年来,云南省在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部署下,实施了“绿水青山、节能减排、防灾减灾”计划,深入开展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森林云南建设、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高原湖泊污染的治理、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美丽云南”建设,逐步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路子。1.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战略措施在污染防治方面,针对云南高原湖泊易污染、难治理的状况,云南省重点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的治理工作。“十五”期间,省政府成立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了湖泊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制,针对九大湖泊的状况,分别立法,制订规划。实行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高原湖泊的综合治理等措施,从滇池之滨到珠江源头,从苍山脚下到香格里拉,从怒江大峡谷到金沙江畔,从茶乡普洱到神奇版纳……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创建了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持续推动低碳省试点工作,积极推广“洱海经验”。2020年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暨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会议,会议安排部署了“十三五”时期以九湖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水环境防治工作和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云南省以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载体,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产业支撑体系、生态文明环境安全体系、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生态文明保障体系。仅2020年云南省就完成了营造林850万亩,改造低效林402万亩,治理陡坡地80万亩。2020年11月1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命名了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8个县市区),实现了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零的突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个州市90多个县市区陆续开展了创建工作,累计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32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2.转变少数民族生计模式,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少数民族生计的转变,是云南各地区主抓的工作。改变传统的生计模式,是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群众生活的重要途径,同时还能从根本上缓解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的直接压力,是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关键的一环。近年来,云南依托生态多样性资源大力开发发展特色农作、山地牧业等高原特色农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了如:“怒江开发与保护立体建设”模式,怒江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发展生态草果、核桃等经济作物以及林下产品,以“321156工程”(30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200万亩核桃、100万亩中药材、100万亩商品畜、50万亩油茶、60万亩漆树)为抓手,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促使少数民族由粮农向林农转变,在解决生计问题的同时扶持了环保产业的发展。3.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完成了《国家公园发展战略研究》,实施8个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为化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矛盾探索“云南经验”。与此同时,一批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的科普、教学、实验、创作场馆在各地蓬勃兴起,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近年来,沧源县着力打造生态文化特色边城,完成了一批城市建筑的佤文化特色风貌改造,推进了城市绿化、亮化工程,完成了勐董河景观大道建设,启动了一批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网络通讯、道路交通等城市功能提升工程,以沧源机场和东丁水库为代表的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努力打造一流的国际旅游精品城市。临沧县以“美丽家园”建设为抓手,延伸开发“农业(农村)+旅游+文化”一体化发展模式,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带。围绕“村美、民富、人欢乐”目标,探索组建旅游专业合作社,全力打造翁丁、立新等特色旅游村,翁丁景区、勐来大峡谷景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启动了勐来特色旅游小镇、嘎多原生态民俗村的规划建设。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开设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培训班,邀请资质机构考评并颁发证书。沧源荣获了“2020中国最美丽县”、“2020百佳深呼吸小城”和 “2020中国避暑休闲百佳县”称号,翁丁村入选“中国避暑小镇榜100佳”,并入选云南首批20个最美观景拍摄点。(六)大力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把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提出“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做不好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是失职”的要求,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问题十分重视,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不断加大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从2003年开始,云南就坚持实施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要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职务的做法。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入口。2020年,云南公务员招考中,首次全面铺开加试少数民族口语,对各岗位明确“是否需测试少数民族语言”。从2020年起,大理对全州9个人口较少的世居少数民族实行单设岗位招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都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收傈僳族、苗族等6个大理“特少民族”考生。此外,为着力解决州内人口较少民族干部人才短缺的问题,大理州通过实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杂费“四免”政策和照顾安排就业的办法,连续12年对州内4所中专、连续4年对州内5所重点高中分别招收的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给予补助,每生享受补助1.25万元,已专门安排补助资金500多万元,为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10月10日,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在云南民族大学举行揭牌仪式,干部学院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计划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以处科级干部为主要对象,以短期培训为主,定期组织云南民族干部进行培训。云南省在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中紧紧围绕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创新出“3+X”的主要培训内容“3”即党性教育、理论武装、提升能力。“X”即在教学培训内容中,融入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法制思维、网络思维等方面的内容),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七)大力实施民族法制建设示范,加快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云南省具有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汇的特点,各民族散居、杂居、聚居并存。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立足于这一基本省情,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据实际情况,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发挥法治创造精神,实现了“一族一策”“一山一水”“一族多策”的成功探索,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近年来,云南加快民族立法和修改完善工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发布《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地方标准。迪庆藏族自治州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目前,云南共制定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等193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筑牢了民族团结的制度基础,用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在法治云南建设的过程中,还创新出如郑家庄“依法治村一面旗”的工作经验, 2020年8月29日,中共云南省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学习的决定》,在全县推广“郑家庄经验”,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工作。(八)大力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实现民族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协调发展建立了民族问题专家咨询研究机制。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与中国社科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涵盖边疆、民族、宗教、文化、经济、历史、国际问题等多个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研究,组建了云南民族研究院,建立了民族问题专家咨询研究机制。充分发挥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和云南民族大学作为云南省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咨询中心的作用。积极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形成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文化氛围。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国际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智能化处理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坚持举办云南少数民族12种语言教育本科专业,建立省级教学科研团队;成立了“云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中心”、云南省首批哲学社会科学基地“云南跨境民族宗教社会问题研究基地”,与省委统战部挂牌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咨询基地”已开展重要研究活动,研究成果曾上报中央政治局常委参考,为解决民族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积极建设民族艺术研习基地,坚持艺术类专业的“本土化”教学,邀请民间艺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今后学校还将结合学校“民族语言重点实验室”和“语言与文化资源库”建设成果,积极申报教育部“民族语言文化研究基地”,并设立“濒危语言的保护欲抢救中心”;积极申报“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人才培养基地”,争取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际民委双语人才培养基地”,结合民族地区的需要,充分发挥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学校还启动建设“中国——东盟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云南省高校小语种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云南省高等院校东南亚南亚语种人才培养基地”,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九)大力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不断健全民族工作运行机制与保障体制,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1、充分发挥党建在云南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西双版纳深入推进了“三培三带”工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使少数民族党员带头致富,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大理州祥云县通过逐步把少数民族民间艺人培养成党员,挖掘民族文化优秀人才;楚雄、红河、临沧、西双版纳等州市依托民族文化协会、民族文化产业、民族聚居地设置党组织,推行“支部+协会”模式;怒江州县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设置了怒江情介绍、怒江民族宗教概况、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专题,引导基层党政干部熟悉民情,掌握民族文化资源,更好的开展基层工作。红河州金平县还举办“乡村大舞台”、“边地红色秀河山”党建摄影展,使党建工作在各族民族群众中不断延伸。2、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为了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取得最佳成效,云南推行了“五用工作法”:用民族干部宣讲,用民族语言传播,用民族文字诠释,用民族节日展开,用民族文化体现。为了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居住比较分散、不懂汉语等问题,云南各地开展了派干部下乡进村等系列“促推”活动,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送到各民族群众的身边。如:迪庆在全国率先开展“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解、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武定县在2020年开展了“千名干部走村入户”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深入人心。(十)大力实施民族关系和谐示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机制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过程中,云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从“大水漫灌式”向“滴灌式”转变,在农村推广民族团结公约,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院建设,在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推动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寺院,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地方法律政策,努力营造着“民族团结人人做,民族团结大家亲”的浓厚氛围,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2、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省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融入学校教育。近年来,云南省确定命名了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创建了1221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了27个省市区“三级联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136民族团结进步社区。西双版纳州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2020年实践政治思想品德科目毕业会考范围,丽江市以“四校”(党校、行政学院、中学、小学)、“四点”(民族团结示范点、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扶贫挂钩点、平安镇促建点)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阵地,在市县区党校开设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专题课,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民族常识及民族团结教育课程。3、以民族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活动为契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云南各地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月、周、日活动,以活动为载体,集中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扩大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面,提高知晓率。云南的8个自治州都有自治条例,一些自治州的条例明确把某月、某周定位“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例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69条就规定:“每年11月为民族团结活动月,开展民族团结友爱活动”,迪庆把每年的9月12日定位民族团结节日。三、云南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挑战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通过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力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建活动,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但目前仍存在影响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团结进步事业的制约因素:一是云南在民族团结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但是,在发展进步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突出。特别是社会事业发展较为滞后,边疆民族地区的就学、就医、住房、文化精神生活等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国家对西北地区特别是云南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投入及政策倾斜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边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特别是高寒山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增收困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人口总数超过10万同属“直过”民族的景颇、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四种民族,目前在云南多民族大家庭中发展最为滞后,高级人才匮乏,与其他民族间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特别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较少民族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的人数少之又少,成为特困民族,而这四个特困民族均是跨境民族。二是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云南藏区的反分裂渗透任务艰巨、云南边境地区的宗教渗透活动频繁、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现易发、高发趋势等。在多元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中,由于少数“专家”和部分群众民族知识和法制意识的淡薄,经常会出现一些碰撞,如: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民族关系方面的不和谐;发表一些不符合少数民族历史事实的作品或言论,引发了矛盾和纠纷,影响了民族间的和谐关系;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引发矛盾的可能性将长期存在。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渗透破坏,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更加复杂。各种非政府组织在边疆民族地区活动频繁,通过扶贫、慈善等项目对基层渗透,争夺群众,进行宗教渗透。有的宗教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还开展情报收集活动,炒作热点问题,不断给当地政府制造麻烦。另外,毒品和艾滋病危害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民族问题与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相互交织,引发矛盾的因素有所增加。这些问题既是历史因素造成的又与现实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密切相关。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一些民族民间手工艺和民族文学正在丧失;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阵痛以及边疆民族地区所面临的严峻的斗争形势都将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除此之外,邪教组织活动也是一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妥善处置,或一旦为境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必将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部分领域还缺乏配套的、细则性的部门规章、地方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现易发、高发趋势,对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族地区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四是各民族间因利益关系等因素引发的摩擦和纠纷仍然存在,因争夺资源而引发的纠纷日益明显,因开发而可能引发矛盾的隐患十分突出。少数民族群众的流动迁徙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改革发展中各种社会矛盾、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成为影响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示范区建设主要是在民族聚居地区,对于散居在城市、乡村的少数民族辐射不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少数民族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人口流动量增加,使城镇民族构成更加多元、民族关系日趋复杂,民族问题也日趋突出。因金融危机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深远。这些问题处置难度大,很容易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事业的不良影响是很大的。另外,境外民族地方武装割据及其影响,直接影响到“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影响着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和“大通道”建设。现在中缅边境一线,缅方的85%左右地区被民族地方武装组织所控制,影响到边境开放商贸发展和与对象国的交往,给睦邻、友邻、善邻、富邻政策的实施带来影响,对我国边境安全造成威胁。四、进一步推进云南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建议云南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始终坚持祖国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来开展;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始终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一重要思想。在云南还要牢固树立云南各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跨境各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责任与担当、信心与决心。以在工作任务上作出十大示范为具体抓手,把推进示范区建设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立足于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探索新经验、新示范为目标来推进和加强示范区建设,并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着力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只有不断发展进步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团结加快发展是促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键,云南仍有570多万贫困人口,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3个,贫困人口数量居全国第2位、片区县和重点县数量居全国第1位,仍然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是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最突出的“短板”,云南扶贫工作成败事关全国扶贫大局和全面小康全局。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这一论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为此,就要进一步加大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既要打通对内对外联系的“大通道”,也要疏通与“大通道”联系的“静脉”和“毛细血管”。应充分发挥区位和地缘优势,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云南农业科技水平,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以高原特色农业、民族医药、云南美食等为引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和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品牌农业,推进新型化现代农业发展。此外,云南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还有巨大挖掘的潜力,要创新观念,培育旅游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把发展旅游业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结合起来,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抓好旅游项目建设,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重视旅游产品开发,开发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旅游合作。同时,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上,要调整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传统服务业比重过大、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的格局,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增强“造血”功能。充分利用沿边区位优势,发展口岸边贸、国际商贸流通业,建立功能完善,通关便利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0-2020)》,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全面推进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注重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推进《2025中国制造》“云南行动”计划,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及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产业。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国家应在政策上,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面划出单独的名额,有计划地培养他们自己的各级各类高级人才,实施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不使任何一个民族掉队。(二)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边疆问题和贫困问题交织在一起。云南信教群众人数、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以及宗教院校数量位于全国各省市区前列。云南境内各种宗教交叉存在,分布广泛,宗教教派齐全,宗教信仰颇具特色。云南宗教还与东南亚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宗教联系十分密切,云南佛教、伊斯兰教在东南亚宗教中具有一定的特殊影响,云南宗教问题的国际性也较为突出。因此,在维护宗教完全、保持宗教和顺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法制建设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保障,必须进一步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民族法律、法规的意识,强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立法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自治区最重要的自治权,自治区有制定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两种立法权共存互补,共同规范和调节着自治区的各种社会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要提高对立法自治权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民族自治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提高立法效率,在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旅游等方面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使民族问题的各方面均有法可依。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用足用活用好民族区域立法自治权,大幅度促进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开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局面,把富民强滇、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继续发挥好云南民族干部学院的作用,加大对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和精通民族宗教工作的专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心理,积极争取各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打着宗教旗号,煽动群众制造社会动乱,妄图分裂祖国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云南民族地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艰巨,需要建立长效的扶贫机制,建立资金激励机制,保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长效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要立足实际,针对民族地区专门制定一些特殊的倾斜政策,利用公共权利、公共资源保障弱势群体尤其是有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权利,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消除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乡、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机制,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国家及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力度。相对于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民族管理工作而言,城市以及城乡散居民族工作的开展难度更大,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民族的服务和管理,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民生问题。示范区建设,既要注意到各民族之间、各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又要考虑到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与非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关系,构建城市、自治与非自治地方和谐的民族关系。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确保和不让一个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掉队。(四)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利益协调机制、补偿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2020年我国要完成的两个总目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同时包括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这就需要统筹好城乡发展、地区发展、产业发展、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宗教关系直接影响着民族关系。因此,在推动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贯彻好 “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代表人士的培训力度”、“增加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资金”的要求;国家对怒江、迪庆、昭通等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政策、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必须采取更为优惠和特殊的政策,落实好“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0-2020)》以及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贯彻好省级财政安排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20-2020年)专项资金每年6000万元的政策,切实把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省级部门和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云南的发展放在全国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放到民族的振兴、时代和人类的进步、世界的稳定和谐的大势中去推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把依法治省作为团结发展的根本保证,把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工作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指导。着力打牢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开展和谐社会建设,着力推进民族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着力构建各民族共建小康、共享小康格局,努力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实践成果进机关进课堂——2020年云南省“双百双进”活动调研报告汇编》,云南出版集团、云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9月。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单位所有。篇幅原因,注释从略。编 辑:余文兵 吴鹏 贾淑凤编辑助理:王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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