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法制度中,什么叫“八议”?
八议是古代一种为官僚、贵族而设的 司法特权制度。在我国古代,司法部门对 于八类犯罪者无权直接审理,而是要先将 情况汇报给皇帝,由皇帝裁决并减轻处 罚。具体是:议亲,即皇帝亲戚;议故, 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有德行的人;议 能,即有卓越才能之人;议功,即功勋卓 著之人;议贵,指三品以上的官员和身有 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于政务的官 员;议宾,一般指前朝国君的后裔中被尊 为国宾的。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本为 约定俗成。魏明帝时,首次将此写人法典 《新律》,使官僚贵族的这种特权得到公开 的、明确的保护。唐朝法律进一步规定, 这8种人犯罪之后,如果犯的是“流” (即流放)以下的罪,则直接降罪一等处 理;但如果是犯了十恶重罪,则由大臣议 定处罚方案,最后上奏皇帝裁定。
往往不 能免死,只是死的方式少些痛苦,也有个 别得以改为流放。事实上,这类人中的贤、能、宾、勤 等人只是虚晃一枪,八议特权的主要享受 者是士大夫阶层,是古代“刑不上大夫” 观念的制度体现,也是士大夫阶层在与皇 权对峙的过程中为自己争来的特权。
该特 权历代都存在,但到明清两朝,随着皇权 取得绝对的权威,士大夫权力减弱,八议 制度就名存实亡了,如明朝士大夫经常被 当庭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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