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满三年纳入编制 村干部被正式列为国家公职人员
村干部在农村中主要是村民自治产生的,不是政府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务员序列,虽然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但是这个钱并不多,甚至在有些地区的村干部每月仅有千百八元,然而即便如此,还有大把的人想当村干部,这是为啥?
原因我们老百姓很清楚,无外乎三样:钱、权、社会地位。这也许是很多人一生的追求。村干部虽然看似无关紧要甚至毫不起眼,但是在农村社会地位比一般村民高,大事小情都会通知村干部。
在外面的权利显现不出来,但是在村子里权力还是很大的,耕地、山地、林地、宅基地以及村内工程等等资源的把控,基本上都是村干部说了算;而且由于村集体监管不严,村干部在农村有很多来钱的渠道,很多村干部因此发家致富奔小康,这些具有吸引力。
但是工资待遇是不争的事实,我们都说穷生恶,穷也会生贪,尤其是守着村集体这些财富资源,每月拿着一两千的村干部不会甘心,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制约他们呢?答案是当然有。
原先我们知道村干部只是我们自己村的干部,出了村子也就是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当村干部可以说是兼职,就如同上学时在班级里当班长一样,都是同学,只是协助老师管理班级,组织各种活动而已。
而村干部就是协助上级部门落实政策同时管理村子的农民,因而想要有什么处罚措施很难。而现在则是不同了,国家正式把村干部列入了“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有了质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有6类人员被列为公职人员。
①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其中第五类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比如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村干部当上了“公职人员”看似是好事,但是村干部并不感到高兴,主要的原因是村干部不能享受公职人员的待遇,工资依然是不脱产的报酬,而不是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但是在处分上却和公务员享受的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当上公职人员的村干部只能受罚不能奖励,不能升职加薪。
村干部、乡村学校的校长、主任等管理人员同样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处罚时将会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措施,而且还要与金钱挂钩。根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而之所以把村干部等纳入到公职人员之中,主要针对农村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乱象,以权谋私难以监管,鱼肉百姓造成干群对立,有损政府公信力。因而加大农村这些村干部的监督力度、打击力度,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村干部这支队伍形象。
乡村振兴少不了村干部的身影,都是乡土人才,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因而打造好村干部队伍,做好监管工作,把他们纳入公职序列就变得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