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日,清晨或黄昏常会看到一两个小小的身影,站在一个邮筒状的炉子后,间或踮起脚把套着报纸的手伸进去,取出热腾腾的红薯递给顾客,这些卖红薯的少年,像一片片叶子零星地散落在城市的街头。
华灯初上的夜晚,总有一些女孩儿向散步的情侣殷勤地兜售鲜花。运气好的则能赚上一些钱,但并非总能碰到热情的客人,只好在他们的“去去”声中悻悻而走。
他们本应和我们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奔跑在宽大的操场上,在书海中徜徉,在欢乐中成长。但因为种种原因,他们不得不离开课堂,在纷扰的尘世中寻找立足之地。青少年在繁华城市打工赚钱已不算新鲜事,也不算个别。正因为如此,才更应该引起人们的思考,这些“花儿”为何走到这一步?
这些少年打工仔大都来自贫困偏远的地方,或跟着父母,或老乡介绍,或受人指使,或“单枪匹马”,就这样以不同的方式在异地他乡讨生活。讨价还价,抱腿硬塞,就像历练已久的“生意人”,日复一日,他们就生活在这样的内容中、气氛里。天真、单纯正渐渐从他们身上退去。
其实,他们心底都有上学读书的渴望,每当看到城市里背着书包上学的同龄人,他们眼里满是羡慕。过早地涉足社会,接触鱼龙混杂、乌烟瘴气的场所会诱导他们走上歧途。发生心理畸变,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此,《义务教育法》、《劳动法》中也都有进一步的规定和解释。
为遏制未成年人过早辍学做工,保护他们享受合法的权益,还他们健康成长的安全港湾,首先要加强对父母的法律知识宣传,因为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其次,教育部门要担起重托,对于学龄儿童的非正常流失,一要采取必要措施。再有,社会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他们如果不能获得良好的教育,势必会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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