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立意
古语有云:“人无信,则不立。”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司法建议书中言道:凡被列失信被执行者,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这是继各项措施后,有关部门加强信用社会建设的又一大招。但其中“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连带性惩罚存在很大争议。笔者以为,失信的“连坐之罚”并不可取。
诚然,“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这一创新之举触及失信人员的软肋,其初衷在于最大限度地给失信被执行人以警示,倒逼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维护,从而起到加强信用社会建设的作用。但其背后的残酷性却让人难以苟同。因父母失信,子女为其买单,从而赔上了自己的“高校梦”。奋斗三年的青春,甚至是自己梦想的未来,都化为了泡影,这样的结果不是大众喜闻乐见的。信用社会建设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而这一张司法建议书的寥寥数语却披着维护公平、惩罚失信者的外衣,冠冕堂皇地剥夺部分学子求学的权利。这种措施又怎能赢得民意支持呢?
相比较之前设置“老赖”专属彩铃,电影院公示“老赖”等惩罚失信者的组合拳,此项措施将承受惩罚者由“老赖”本人推及到子女。诚然,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人们拥护“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但维护某一社会道德时并不意味着违背其他社会道德。数千年前秦法以轻罪重刑,细密严苟闻于世,其中不乏大量惨绝人寰的酷刑,特别是株连九族,连坐的刑罚让人深恶痛绝,难以被后人认同。难道今日我们将用失信的“连坐之罚”重蹈覆辙?“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这一措施的威慑力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一纸法律建议书却给亲情带上了厚重的伽锁,几行文字,毫无禁忌地试探着亲情的底线。
重赏之下出英雄,重罚之下未必都是“良民”。失信的连坐之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信用社会的建设,但其对亲情的消费元素,对子女公平权利的损害值得人们警惕,要知道,从严执法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与其追究失信的责任,不如将失信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诚信美德的教化,倡导守信,给社会营造“诚信做人,幸福一生”的良好氛围。而作为失信人员更要认真反省,坚守诚信,“人无诚信,行而不远”,为自己重树良好形象,因为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基本的道德操守。
有专家表示,解决“老赖”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一纸司法建议书中“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连坐之罚难于取信于民,望慎思之,明辨之,不可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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