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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信子女受限

admin 高一作文 2018-01-21 12:52:46

最近,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法院向辖区内七所高中校发出“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司法建议书,这对许多孩子的就学造成了不利影响。引发的热议中不外乎两种观点,有人拥护“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社会建设,亦有人认为子女不该承担父母失信所带来的后果。对此,我觉得:父母失信,不应株连子女。

不可否认,这一司法建议书的发出确实给那些失信者敲响了警钟,给信用社会的建设带来了福音。让失信者受罚,让守信者得利,这无疑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但这同样给那些只因父母失信就在各方面受限的无辜的孩子们带来了伤害。而这伤害给孩子们带来的不只是受限这些困扰,更重要的给他们也造成了心伤。他们幼小的心灵会有种种疑惑——自已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做事,没有做任何违法之事,为什么要承受这样的惩罚?显然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不好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信用是每个人自己的,父母失信,岂能株连子女?

也许有人会说,父母失信,株连子女的这种做法有其历史渊源的,中国自古就有“株连”“连坐”的文化,一人犯罪,其家人和家族都要受到牵连。的确,这种“株连”的文化古已有之,但毕竟这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而且与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观严重相左,我们更不能把它作为父母失信、株连子女的正确理由。时代潮流滚滚向前,当今社会讲究的是和平、民主、文明、和谐。因此,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失信者而不择手段。正如“以暴制暴”被社会所反对一样,“株连”失信者子女的这一做法,也应当为社会所摒弃。

中国向来是最讲究信用的。中华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孔子亦言,信乃是做人之本,人不能忘了立身处世之本,这番话是孔子对其弟子所说的,而孔子弟子中不乏我们这个年纪的学生,我们讲信用,天经地义。因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从古至今,概莫能外。

但是,这次司法建议书的发布似乎有些暴力。这种做法看起来“见效快”,但背后却是极高的公信力成本;这种做法尽管极大惩罚了失信父母的行为,但也因此简单地对那些受连累的无辜孩子判下了某种意义上的死刑,这些孩子可能要因此错失诸多机遇,甚至可能要一辈子活在他人异样的眼光之下,受到不可预测的精神创伤。因此,我们在惩治失信者的时候,不要只考虑惩治的效果,还要多一点人文的关怀。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给犯错的人一次改过的机会,不要牵连他们的子女。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这比简单粗暴的“父母失信,子女受限”更具有智慧。

据媒体报道,去年,云南红河州失信人刘某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要求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原来,此前他得到警告说失信人名单将公布在网络上,到时候向银行贷款、坐飞机、坐火车、住宾馆等都会受到限制,他终于不敢再当老赖了。这件事情的背后,除了彰显守信的重要性,更重要的让我们看到了失信者也有知错能改的一面。“吃一堑,长一智”,若是有机会改正弥补,人才会在精神上健全起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若是我们自学自守,相信这份司法建议书带来的枷锁也会自己松开,也就不至于给子女带来伤害。

“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的最重要价值取向。如果将严格执法和人性温暖结合起来,将惩治和感化结合起来,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更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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