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安徽省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来了!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医疗保障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一、我省医保医师制度创新和特色
(一)明确管理范围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师。同时,充分考虑了我省实际,将多点执业医师以及按一体化管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
(二)突出协议管理
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医保和医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措施是在职责权限内对违规人员的医疗服务不予付费或暂停、解除医保结算资格等。这种协议管理方式未涉及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人事管理,避免了与现行管理体制冲突的问题。
(三)细化积分管理
医保医师实行积分累计考核管理,每个自然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设置了扣1分、2分、6分、12分,共计4类34项扣分情形,并根据扣分情况分别设置约谈、暂停服务、解除服务等违规处罚措施。具体规定为:
▲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医师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执业地经办机构应会同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关医师进行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
▲ 累计扣分9-11分的,经办机构可暂停执行服务协议1-3个月;
▲ 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或连续三年违规扣分9分以上的,经办机构应与医保医师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接受该医师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的申请;
▲一次性扣12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办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1-5年不得与其签订医保医师协议。
(四)强化监督与考评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实施监管。经办机构负责对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网络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监督措施,及时掌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接受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建立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库
医保医师信息库包括医保医师的基本信息以及历年的考评、违规处理情况等。由各统筹区按全省统一的格式标准分别建立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库,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库。
医疗保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解决“病有所医”重要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医保事业健康更可持续发展,必须细化强化医保监管方式。
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将违规责任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挂钩,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更加精细化的管理,从而更好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保护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可以有效引导医务人员当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护牢人民健康的“救命钱”,保证“救命钱”真正用在参保人身上,最大限度的发挥医保资金的作用。
主办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
编辑|吴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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