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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红桥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通知公布!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周小树来源:腾讯新闻

河西区关于办理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20]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每天9:00——4:30

2.登记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洞庭路20号)

登记咨询电话:28334781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20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20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4.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为避免登记期间,家长等候时间过长,优化办理秩序,请您于2020年3月16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扫“预约时间二维码”预约登记时间,或拨打电话28334781进行预约。预约时间后,请您务必按照预约时间到河西区行政服务许可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0年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公告

一、申请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三、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二、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20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三、申请登记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2.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在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20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四、入学条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红桥区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红桥区教育局小学科:86513018

特别提示:

1.“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指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2020年4月份为随迁子女进行入学(转学)登记时要提交2020年4月—2020年3月(或2020年5月—2020年4月)期间连续一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具体险种和费用不限)。

2.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的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与居住证地址要一致,租赁用途应为居住;务工证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均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红桥区教育局在组织居住证持有人登记验证期间,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有可能要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居住证持有人予以配合。

4.红桥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转学)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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