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消息
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月19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下文是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20xx年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消息幼儿因病休假也享受退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所有收费必须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昨天,省物价局发布了刚刚出炉的《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全省幼儿园收费戴上“紧箍”。
因病休假也享受退费
目前我省的规定是,幼儿入园后因故退园或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而新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因病休假这一条,也就是说如果幼儿因病休假了,幼儿园也要退还部分费用。
具体退费方法是,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的规定是30天,“ 7 月1日后,改为15天,更维护了幼儿的权益。”
据介绍,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实施细则”明确,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实施细则”还要求,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报备后1年内不得变动。
此外,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没有公示不得收费。
农民工子女享同等政策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幼儿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省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独立园、附属园、幼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