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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畔滋事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8-30 22:42责任编辑:秦小芳关键词:
  刑事诉法讼第六十一条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寻衅滋事罪 的判决是根据下面的条文和规定。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

1 构成本罪的关键是,,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上述行为既可由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结伙或者聚众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2 上述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殴打多人的;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后果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3 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是出自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报复社会或者发泄不满等动机。
  

4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5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6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或者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是为了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显示威风,为了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等。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第一,结伙斗殴;第二,追逐、拦截他人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等;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第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分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形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几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相应的犯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社会危害性程度、行为人的目的、动机等不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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