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0年4月21日- 22日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
四、参赛单位
以各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报名队数不限)。
五、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竞赛分组
1.青年组:18岁(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
2.少年组:16-17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3.少年乙组:14-15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4.少儿组:13岁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1.青年组
男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90米、栏间0.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75千克)、标枪(800克)。
女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8.5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2.少年组
男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9.14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
女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3.少年乙组
男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8.7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女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8.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500克)。
4.少儿组
男子:(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8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500克)
女子:(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8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7.5米、起点至第一栏12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500克)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和天津市体育局签发的2020年度《天津市体育局竞赛注册证》。
2.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七、参赛办法
1.以区为单位进行报名,青年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共30人,其他各组均可报男、女运动员共20人、每人限报2项。
2.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本人比赛资格及所属单位团体成绩,并在天津市体育局竞训处备案,从此三年不能申办运动员等级。
3.市田径运动中心集训、试训运动员,市体校学生凡适龄队员均可代表原输送区参加比赛,不占区名额。
4.被命名天津市青少年田径训练基地的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天津市体育局竞赛注册证原件,否则不能参赛。
3.报名人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4.运动员参赛时胸前、背后必须佩带号码布(跳高项目可佩带单号码), 否则不予参赛,运动员参赛号码布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发放。
5.参加3000米及以上项目的运动员,比赛前必须出具由医务部门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方能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2录取名次,并对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2.获得前八名的人(队),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破天津市纪录计30分。将各组别的总分计入该代表队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八名。
3.在单项比赛中,如一人破两个以上的纪录,只按其中破最高级别的纪录加分。
4.青年组、少年组、少年乙组,各单项须至少6人上场比赛,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相关规定申请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申诉:
1.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该项目宣告成绩后的30分钟内由运动员本人或运动员代表提出书面申诉。
2.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8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不予退还申诉费。比赛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诉。
十一、报名和技术会议
1.各单位请于2020年3月19日(星期一)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tjtjbaoming@163.com邮箱(电子版规程及报名表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中下载,网址http://ty.tj.gov.cn)。(点击阅读全文进入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雪征 电话:13312177290
2.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携带纸质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证原件、电子版近期照片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到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会议室报名,未带齐证件者不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一律不能变动和补充更换运动员)。
3.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18日(周三)上午九点到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会议室召开技术会议,届时发放秩序册、号码布以及研究比赛相关事宜。
4、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会议室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三楼。
5、咨询电话:李老师 13820202020。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天津市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